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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椒縣委原書記盛必龍獲刑十年半
http://www.CRNTT.com   2020-05-26 10:06:21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中評社北京5月26日電/據“安徽紀檢監察”報道,5月21日下午,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盛必龍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盛必龍在擔任全椒縣委副書記、縣長、全椒縣委書記、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960 .693萬元(其中索賄數額684.405萬元),為他人在工程項目、企業經營、支付工程款以及獲取政府補貼等方面謀取利益,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

  上述消息介紹:盛必龍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退出全部贓款贓物,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盛必龍當庭表示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盛必龍,男,漢族,1965年3月出生,籍貫安徽天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盛必龍歷任全椒縣委副書記、縣長,全椒縣委書記,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4年4月,安徽省紀委監委發布了盛必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的消息。

  2019年9月,安徽省紀委監委公布了盛必龍被開除黨籍、公職的消息:經查,盛必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工作調動、職務晉升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紀檢部門點評:盛必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觀念,毫無敬畏之心,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大搞權錢交易和權色交易、錢色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涉嫌職務犯罪,嚴重敗壞黨的形象,毒化單位政治生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盛必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在關於盛必龍雙開的通報中專門點出了其“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公車私用”的問題。還是在2019年9月,安徽省紀委監委對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其中就包括了“盛必龍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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