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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張曙光受賄4718萬 高官和情婦皆獲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29 11:03:54


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來源:網絡資料)
  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因受賄4700多萬元,2014年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包括在其情婦羅菲名下的一套房產。判決生效後,二中院開始執行。就在法院要求羅菲騰房時,羅菲提出異議,稱該套房產是她的父母為其購買,要求停止執行。近日,北京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羅菲複議申請,要求羅菲騰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內不自行騰房,法院將強制執行。

  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及情婦

  受賄皆獲刑

  2014年10月17日,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張曙光於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情婦羅菲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4718萬餘元。

  1981年出生的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2013年11月7日,羅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審,當時檢方指控其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198萬餘元。北京二中院審理後認定羅菲構成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羅菲不服上訴,北京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目前,羅菲正在服刑中。

  在張曙光一案的判決中,法院查明,張曙光於2005年至2009年間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期間,曾向某公司總裁先後3次索要錢款800萬元。張曙光曾供述稱,這些錢一部分放在保險櫃內用於和羅菲的日常開銷,後來他又用其餘的錢加上自己的積蓄給羅菲買了房子。羅菲也曾出具證言稱,2007年,張曙光給其280萬元用於在京購買一套房產。

  法院執行涉案房產

  羅菲提異議

  張曙光判決書後附的《扣押款物處理清單》中列明的第26項物品是一套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藍靛廠南路的房屋。

  2015年1月,二中院作出執行裁定,按照生效判決,對張曙光的個人財產予以沒收,包括銀行存款和房產,在三套房屋中,其中一套就是藍靛廠南路的這套房屋,案發前由羅菲居住。後北京二中院發出公告,依據生效刑事判決將對查封的涉案房屋進行評估、拍賣,羅菲向二中院提出執行異議。她認為,購買涉案房屋的錢大部分是她還有父母給的,不應歸為張曙光的個人財產並予以沒收。

  北京二中院認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已判明對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且判決書所附的《扣押款物處理清單》中列明了涉案房屋,故法院依生效判決對涉案房屋採取執行措施符合法律規定。羅菲稱購買涉案房屋的款項大部分屬於其個人及其父母,但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而且羅菲在張曙光受賄一案中作為證人明確表示張曙光給她280萬元用於購買涉案房屋,因此法院對羅菲的主張不予支持。

  此外,北京二中院生效刑事判決已認定涉案房屋屬於涉案贓物,並判決將涉案房屋予以變價,所得款予以沒收,羅菲要求停止對涉案房屋的執行,實質上是對執行依據本身存在異議,應當通過申請再審等其他途徑解決。二中院最終裁定駁回案外人羅菲的異議請求。

  羅菲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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