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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正廳級女官員十年只收“好友”錢獲刑十年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21 13:19:06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近日,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原副局長蔣穎(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蔣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腐敗:源起霸占房產

  翻開蔣穎的履歷不難發現,她的人生布滿了常年與企業打交道的“軌跡”。從1992年5月起,蔣穎在天津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先後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環保處處長;1998年3月,蔣穎被下派到北辰經濟開發區擔任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總公司總經理,名副其實的“一把手”。作為開發區重點招商引進的萬達酒店,蔣穎與駐區萬達酒店公司法人代表耿某開始認識,耿某在酒店經營過程中,蔣穎經常給予政策優惠和關照。

  2004年,耿某名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設南開區“博泰名居”樓盤,蔣穎得知後,希望購買該樓盤的房屋,並提出了優惠要求,耿某當即答應。彼時,“博泰名居”房屋的市場價為4100元/平方米左右,屬於當時的高端小區,耿某決定以330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格將“博泰名居”一套建築面積159.14平方米的房屋向蔣穎出售。為了解決蔣穎“自掏腰包”的困難,耿某將16萬元現金送到蔣穎的辦公室,蔣穎“笑納”了該筆現金,並用此款交納了購房款。

  2007年,蔣穎離開北辰區回到市裡工作。為了“報答”耿某在買房上的“優惠”,蔣穎利用擔任天津市鄉鎮企業辦公室主任並主管工業技術改造貼息項目審批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耿某兄長名下的摩托車胎廠申報工業技術改造貼息項目提供幫助,使得該公司獲得50萬元項目貼息款。

  事實上,在擔任北辰區區委副書記期間,蔣穎以“解決住房問題”為由,曾經向組織上提出福利分房的申請,為此,北辰經濟開發區總公司出資36萬元、武清縣某建築公司出資22萬元,為蔣穎在南開區“玉泉公寓”購買了一套149.3平方米的大三居,而蔣穎個人僅向北辰經濟開發區總公司交納了5萬元,就購買了該房屋的產權。

  但蔣穎對僅用5萬元買來的“玉泉公寓”似乎並不滿足,在擔任北辰區區委副書記期間,有一次到HB集團視察工作,蔣穎認識了該集團董事長周某。周董事長在天津市的核心城區——和平區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蔣穎得知後,希望能夠以“玉泉公寓”置換這套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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