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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透視四川“公安巨貪”李榮飈腐敗之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9 09:55:19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近日,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飈因受賄罪被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審理表明,短短3年內,他對手中的權力無所不用其極,受賄高達1500萬元。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掌握民用爆炸事務監管大權的李榮飈,利用其業務主管部門的紅頭文件,大搞錢權交易:9次以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名義發文確定民用爆炸物品倉庫設計、技術安全防範、安全評價單位,幫助企業銷售民爆產品;25次利用職權幫助企業獲取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3次幫助企業對國家嚴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解鎖……
 
  紅頭文件干預市場,發文推廣價格翻番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民爆物品的移動儲存庫和固定倉庫的設計、寄放、安全評價的企業都涉及資格准入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公安部門監管。作為分管領導,李榮飈多次提出發文確定有資格開展業務的企業。
 
  “發文前槍爆支隊也開會,開會前讓各企業申報,然後篩選,開會研究。送了錢的就進入名單,開會成了一言堂。”負責李榮飈案件偵查、起訴工作的四川省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雷毅說。
 
  條例還規定,所有民爆企業在使用雷管、炸藥的3天內都需到縣級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在李榮飈擔任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時,由於很多工礦企業地處偏遠,無法準時備案,規定的執行並不理想。
 
  2010年7月,北京創新京安丹靈科技股份公司總經理王某等人找到李榮飈,請他幫忙推廣該公司研發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統綜合信息無線平台,通過該平台,民爆企業可以實現網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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