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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檢:去年22名原省部以上幹部被公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19 16:47:46


  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4月18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4490件,查辦原縣處級以上幹部4568人,其中原廳局級769人。依法對令計劃、蘇榮等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等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

  法制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主任萬春說,近年貪污賄賂犯罪仍呈高發態勢,案件總量居高不下,大要案逐年增加。如查處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大要案的案件數和人數,以及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數量均逐年增長。表明這些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明顯成效,但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萬春說,“兩高”《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明確的辦案指引。最高檢今天印發貫徹執行這一司法解釋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對於貪污賄賂犯罪嚴重損害人民利益、國家利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抗拒調查、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拒不配合追贓的,要從嚴打擊;對具有自首、立功,以及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要避免實踐中出現重打“老虎”、輕拍“蒼蠅”,重數額輕情節,重受賄輕行賄,重自由刑輕財產刑等選擇性執法的錯誤傾向。要保持對貪腐犯罪的高壓態勢,為我國反腐敗工作和廉政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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