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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黨員幹部“搞封建迷信”是對信仰的背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1-04 09:39:52


  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201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一個顯著特點,是對黨員幹部組織、參與迷信活動作出明確的紀律處罰規定。而在2015年底,中央紀委通報黨員幹部“長期搞迷信活動”,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白雪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黨員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被立案審查。

  專家認為,新修訂條例的內容變化和中紀委的違紀通報,表明中央抓理想信念建設急於星火,重於泰山。一些黨員幹部熱衷於封建迷信,暴露出“價值迷失”和理想“缺鈣”,其實質是對黨組織的背叛。

  怎樣處分黨員幹部“搞封建迷信”活動?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於2015年10月12日審議通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一些廉政研究專家認為,與2003年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比,新修訂條例對黨員幹部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提出了明確的紀律處罰措施。

  根據新修訂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黨員幹部“搞封建迷信”分為組織迷信活動和參加迷信活動兩種情形:

  第一類情形“組織迷信活動”的性質,顯然嚴重得多,其處罰有兩種: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類情形“參加迷信活動”,其處罰分為四種:一是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二是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三是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四是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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