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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獲刑15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1-12 09:18:46


  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東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處被告人李東生有期徒刑15年,沒收非法所得100萬元。此前,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對李東生提起公訴,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等,為他人提供幫助,2007-2013年間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98萬餘元。

  李東生當庭表示不上訴。

  新聞回顧:

  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北京雷明頓廣告發展中心某實際控制人、北京韓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十一個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廣告代理權、調動工作、案件處理、戶口辦理等事宜上提供幫助。2007年至2013年,李東生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9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李東生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東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東生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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