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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者“零容忍”
http://www.CRNTT.com   2018-12-21 09:22:57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12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吉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同一天,廣東省清遠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鄧梁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而這距離遼寧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楊錫懷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的通報僅隔一天。

  一系列通報,充分表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清除害群之馬的堅定決心,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始終保持“零容忍”,堅決防止“燈下黑”的堅強意志。

  刀刃向內,紀檢監察機關不是“保險箱”

  翻閱邱大明的“雙開”通報,其違紀情節第一條便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干擾審查調查工作,洩露中央巡視移交線索處置情況,違規干預、插手違紀違法案件查處並跑風漏氣,對抗組織審查”。

  類似地,對楊錫懷處分的通報也提到其“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在監督執紀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接受請托對被審查人給予關照,洩露工作秘密”。

  本應是懲惡揚善的監督執紀權,卻成了邱大明、楊錫懷手中換取人情、謀取私利的工具。

  有權必受監督,用權不可任性。12月13日,在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舉行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肩負著黨和人民重托,必須牢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及時打掃庭院、清理門戶,努力建設讓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模範機關。

  僅今年上半年,湖南省立案查處紀檢監察幹部145人;雲南省處置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線索254件,立案29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3人;1月至7月,甘肅省立案查處紀檢監察幹部4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2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有力的數字不斷釋放執紀者有著更為嚴格的紀律要求、監督者時刻都在接受監督的強烈信號。

  值得注意的是,對比上述兩份通報記者發現,邱大明和楊錫懷一個受到“雙開”處理,另一個被“斷崖式”降級。在通報中,楊錫懷如實交代問題並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且對其仍以“同志”相稱,而邱大明卻選擇“對抗組織審查”。一輕一重兩種處分,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寬嚴相濟、精准運用“四種形態”的具體體現。

  時刻警醒,紀檢監察幹部對腐敗並不具有天然免疫力

  通報提到,邱大明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全無,執紀違紀、執法犯法,與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

  簡歷顯示,邱大明自2006年開始擔任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進入紀檢監察系統。十幾年間,這位曾經的“打鐵人”職務越升越高,權力越來越大,黨性修養反而日益懈怠,最終徹底蛻變成腐敗分子。

  邱大明的例子不是個案。在楊錫懷的處分通報中,同樣有“喪失黨性原則”,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表述。他們的前車之鑒為廣大紀檢監察幹部敲響了強化自我約束、嚴於律己的警鐘。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擔負著更加光榮重大的歷史使命,也經受著更大的考驗。紀檢監察幹部對腐敗並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如果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就很容易在權力和利益面前、在別有用心之人的“圍獵”中迷失自我,從黨的忠誠衛士淪為遭人民唾棄的腐敗分子。

  今年3月頒布的監察法,用專章規定了“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其中第五十六條明確:監察人員必須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

  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紀檢監察幹部在任何時候都必須自身立得端、行得正,做守紀律、講規矩的表率,唯有此,才能把腰杆挺得更直,更好地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黨員和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督作用。

  強化執行,充分釋放內控機制的力量

  對邱大明、楊錫懷等違紀違法紀檢監察幹部的堅決查處,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強化自我監督、確保隊伍純潔的一個縮影。

  今年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明確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行使權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要嚴之又嚴,認真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堅決防止發生以案謀私、跑風漏氣、執紀違紀問題”。

  即將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就是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將有力督促紀檢監察機關扎緊制度籠子、強化自我約束,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

  針對紀檢監察工作中可能發生問題的關鍵點、風險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不斷強化自我約束,制定實施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從設立專門的內部監督機構,到建立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登記備案制度,再到規定回避制度、離崗離職從業限制制度、案件處置重大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紀檢監察機關內控機制不斷健全,自我監督的制度籠子越扎越緊。

  隨著一系列嚴格工作標準、完善工作流程、嚴明紀律規矩等舉措的出台,邱大明等人案件中所暴露出的監督盲區逐漸被填補。下一步,就是強化制度執行,釋放內控機制的力量,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對執紀違紀的堅決查處、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切實加強自我監督,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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