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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數據可以更直觀地看出改革後監察範圍的擴大(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之一 國家監察大網全覆蓋、無死角
有些一線執法人員,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中共黨員,卻濫用手中執法權、侵害基層群眾利益,管不管?怎麼管?
廣州監委剛剛審結的“留置第一案”告訴我們,這樣的基層執法“蠅貪”也逃不出監委的監察大網。
2018年1月7日,剛成立不久的廣州市白雲區監委信訪室收到了關於舉報太和鎮城管人員貪腐問題的信訪件。信裡反映了太和鎮城管輔助執法隊組長楊貴藍的一些問題線索,包括在查控石湖村某棟無牌無證的違法建築時收取10萬元賄賂等。
違建在廣州市一些地方是個突出問題,超高超寬的違法建築對周邊群眾住宅的采光、通風、環境等都造成影響,群眾對此反映強烈。而一些執法人員放縱違建,從中謀取利益,讓基層群眾對政府公信力產生懷疑。
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楊貴藍的身份有些“特殊”,他作為太和鎮城管輔助執法人員,既不是公務員,也非中共黨員。監委成立後,像他這樣的“蠅貪”也被納入了監委的監察範圍。白雲區監委立即就楊貴藍的問題線索展開初核,很快初步掌握楊貴藍部分違法事實:楊貴藍作為一線執法人員,執法不公,跟他疏通關係的可以違法亂建,嚴重擾亂基層社會建房的正常秩序,群眾怨聲載道。
“我們要向社會清晰傳遞一個信號——過去不是監察對象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監察體制改革後也已納入監察範圍,從而把監察體制改革的政治效果和震懾作用充分展示出來。”白雲區監委的工作人員介紹道。
2018年2月3日,白雲區監委經研究並報廣州市監委批准,決定對楊貴藍採取留置措施。調查發現,楊貴藍利用負責巡查、管控違章建築的職務便利,為違建人逃避城管執法提供幫助,收受違建人送給好處費人民幣共計57.4萬元,其涉嫌嚴重違法並觸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具備移送司法機關的法定條件。2月9日,白雲區監委將楊貴藍案移送白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2日,白雲區人民法院判處楊貴藍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這是廣州市區兩級監委成立後首例採取留置措施辦結的案件。白雲區法院在審理楊案時,區紀委組織180多名各單位分管城管執法的領導和執法隊輔助隊員旁聽庭審。這場現場警示教育課給所有執法人員敲響警鐘——“協管”“非黨員”這些身份都不是躲避監督的擋箭牌,只要行使公權力,就會受到監察機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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