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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查”,也要抓住重要節點
http://www.CRNTT.com   2018-09-21 10:41:31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9月21日電/近日,中央紀委公布曝光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中,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委書記劉紹純違規收受禮金問題的細節很值得注意。2018年2月5日,劉紹純收受了加格達奇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董慶荃以“給劉紹純母親買補養品”為名義贈送的1萬元現金。被地區查糾“四風”行動檢查組發現後,不但收錢的劉紹純被處理,送錢的董慶荃也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財物的和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親屬、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財物的,都要受到黨紀的懲處。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這是有明確規定的。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在原來對應的“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條款中,增加了“提供”二字,完善了對違紀行為雙方同樣要受到處分的規定。還有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等條款,在“禮品、禮金、消費卡”的基礎上增加了“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多個類目。針對“收禮”“送禮”的新花樣、新變種,黨紀處分條例與時俱進“升級”,堵“漏”填“空”,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釋放了“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強烈信號。

  惡花結惡果,惡果生惡花。“收禮”與“送禮”、受賄與行賄,是相伴對生的“毒瘤”。一起查,同遏制,才能有效壓縮“圍獵”與甘於被“圍獵”的生存空間,鏟除不正之風和腐敗滋長蔓延的土壤。黨員幹部既要做到“手莫伸”,也不能心存“我不收就沒事,送給別人沒關係”的念頭,去做“不送錢物就辦不成事”等不正之風的推手甚至成為害人的行賄者。換言之,一方面抱怨周圍政治生態不好、社會風氣不正,一方面又隨波逐流、推波助瀾,深諳“跑送”之道、精研“圍獵”之術,角色就從“無辜者”“受害者”變成了“污染者”“加害者”。

  需要指出,有些黨員幹部對“收禮”與“送禮”還存在種種認識上的誤區。如,以為自己收、送的不是真金白銀就夠不上違紀違法,以為收、送電子紅包、網絡購物卡,數額不大就不算啥。要知道,收送禮金、禮品的違紀定性,受賄行賄的定性、量刑都是按累計金額計算的,一次不多收、或者定個“安全標準”只收多少元以下,都純屬自欺欺人。“收”“送”一次,不一定會達到法律概念上的行賄受賄標準,但多次就危險了,而且一旦開了這方面的口子,收、送都會習慣成自然,有了第一次就會有下一次,很難刹住車。所以,不要對“收一點”“送一點”不以為然,每一點、每一次其實都是給自己和對方“挖坑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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