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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整治"貼著海關發財更加隱蔽"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8-10-20 10:23:28


海關總署:整治"貼著海關發財更加隱蔽"問題(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海關總署黨組扎實推進中央巡視整改工作,針對巡視指出的“貼著海關發財更加隱蔽,由直接變間接、近親變遠親、現權變期權”問題,依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精神,扎緊制度籠子,健全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修訂印發《海關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行為的規定》,進一步嚴肅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行為的紀律要求。

  突出主體責任,健全了監督措施。《規定》明確海關係統各級黨組(黨委)承擔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行為的主體責任,負責建立幹部自查自報、組織抽查驗核、問題移交處置等工作機制;協調所屬緝私、稽查、監管等業務部門,發揮掌握企業信息的優勢,在日常執法中注重發現企業與海關內部存在利益關聯的線索,與組織政工部門形成監督合力。

  緊貼機構改革,覆蓋了職能變化。海關機構改革後,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能和隊伍劃入,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領域相應增加。《規定》立足海關新的職能職責,將與進出境檢驗檢疫職權相關的檢疫處理、出境木質包裝標識、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等行業列入“負面清單”;擴大規範內容和對象,把正副職領導幹部全部納入監督範圍,確保制度效力覆蓋新海關新職能新隊伍。

  聚焦重點問題,強化了制度約束。圍繞巡視指出“貼著海關發財更加隱蔽”這一重點問題,針對系統存在有的領導幹部借用朋友、老鄉、其他親屬等特定關係人名義從事海關業務的實際情況,在《規定》中突出對“特定關係人”的禁止性要求,同時對領導幹部通過“委托代持”“隱名投資”等方式規避監督、欺瞞組織行為的處置作出了明確規定。

  細化處置情形,體現了黨紀特色。作為對全系統領導幹部的制度性約束,《規定》嚴格依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條款,定義了“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等新的違規從業行為表現形式,對違規從業行為明確了自行糾正、組織調整、依紀查處等分類處置情形,充分體現依規依紀管黨治黨要求。

  (來源:中紀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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