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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手機為何屢屢成為"套錢機"
http://www.CRNTT.com   2019-01-17 09:36:50


新款手機為何屢屢成為"套錢機"(網絡圖片)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教職員工才30餘人,僅2017年的通信費開支就達21萬餘元,最多的一個月開支2.3萬餘元,完全不正常。”寧波市奉化區在巡察中發現寧波電視大學奉化分校(簡稱奉化電大)的年度通訊費用異常,通過調查,查處了該校原綜合辦主任俞冬明的貪污、詐騙案。

  “第一次伸出貪欲之手是2014年10月,電信業務員推薦說,只要我在協議上蓋學校公章並簽名,隔天就能獲取最新款5S蘋果手機,看著別人用上高檔手機,虛榮心一膨脹,貪欲就鑽進了我的腦袋。得手之後我忐忑了一陣子,也未被學校領導發現,僥幸心理占了上風,加之套取手機的手續方便,於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留置期間,俞冬明回憶道。

  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俞冬明在擔任奉化電大綜合辦主任期間,私自聯繫中國電信奉化分公司客戶經理王某某,以校領導需要手機為名,辦理了保底消費額分別為299元/月、399元/月、499元/月不等的手機套餐業務16份,由學校按受托支付協議支付所有的套餐費用及話費,實際侵吞奉化電大公款共計172602.84元,先後獲得“蘋果”“華為”品牌手機21部,予以變賣獲利或歸個人使用。2012年7月,俞冬明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子辦理由奉化電大受托支付的手機話費業務,截至2018年2月,共侵吞單位公款2.28萬餘元。

  從校辦主任卸任後,俞冬明身為一名英語老師和事業幹部,並不參與管理工作,怎麼還能繼續通過公款繳話費套取手機呢?“因為麻木,形成了貪腐慣性思維,從原職位卸任後,還偷蓋公章,又獲取了6只蘋果手機。那時的我已完全被‘貪欲魔鬼’牢牢附了身。”談話中俞冬明交代了通過詐騙繼續獲利的違紀違法行為。

  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俞冬明在卸任奉化電大綜合辦主任職務後,繼續私自聯繫王某某,虛構校領導需要手機的情況,偷蓋單位公章,先後辦理了保底消費額分別為399元/月、499元/月不等的3份手機套餐業務,仍由學校受托支付套餐費用,騙得“蘋果”品牌手機6部,個人藏匿、贈與他人或變賣獲利,上述手機共計31270元。

  2018年8月28日,俞冬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11月28日,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詐騙罪判處俞冬明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29萬元。

  “俞東明的違紀違法行為明顯集中於臨近卸任的三年里,典型反映出其‘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扭曲心理。在卸任職務成為普通教師後,採用詐騙的手段繼續獲取私利,行為非常惡劣。”寧波市奉化區紀委、區監委負責人表示,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出台以來,要將監察的震懾力貫穿於公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以“永遠在路上、一刻不停歇”的執著深入推進反腐敗工作。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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