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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婦隨演貪腐“二人轉” 審計局副局長獲刑十年
http://www.CRNTT.com   2019-03-27 17:51:33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中評社北京3月27日電/貪欲讓審計局長成了金錢的奴隸

  十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團圓值多少錢?對於這個簡單的問題,絕大多數人都能給出正確答案:無價!可精於算計的陳培新始終沒能算清這筆賬。

  2018年12月10日,廈門市審計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培新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他的妻子陳某也因共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

  牽線搭橋,從收幹股開始淪陷

  陳培新出生在普通的農村家庭。1984年8月,他從集美財經學校財政專業畢業後,被分配到廈門市原開元區財政局預算科工作。1999年,34歲的陳培新被提拔為原開元區財政局局長。2003年10月,廈門行政區劃調整時,陳培新轉任思明區財政局局長,直到2009年3月履新廈門市審計局副局長。

  “陳培新成績突出,但他總是以功臣自居,作風霸道,工作的重心也在各種利益的誘惑之下慢慢發生著偏移。”辦案人員這樣評價陳培新。

  王某是陳培新的小學同學,關係較好。2002年左右,王某想找塊工業用地蓋廠房。他物色良久之後,看中了前埔的一塊地。後來在陳培新的“牽線搭橋”下,王某順利多了。

  2003年左右,王某成立了一家公司,用於申請購地。公司成立前夕,王某告知陳培新,他想送給陳培新一些股份,待廠房蓋好出租後可分紅。在王某看來,陳培新一旦入股,他們倆就是一條繩上的螞蚱,廠房蓋起來後需要協調的事情,陳培新自然“責無旁貸”。

  陳培新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好意”,他讓妻子陳某具體接洽入股一事。此後,王某便將公司5%的股權登記在陳某名下。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陳培新在未實際出資、未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通過妻子陳某掛名持股的方式,收受王某送予的對應出資額為10萬元的5%股權。2005年至2015年間,陳培新累計獲得王某給予的相關股份分紅款共計60萬元。

  夫唱婦隨 合演貪腐“二人轉”

  縱觀陳培新貪腐案,他不僅沒有按照一個共產黨員的基本標準要求自己,也沒有管好配偶陳某。陳某不僅沒有發揮“廉內助”的作用,甚至積極參與陳培新的受賄犯罪活動,最終一同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法院認定,倆人共同受賄570餘萬元,其中以低價購買某房地產公司房產的方式受賄達290餘萬元。

  2007年下半年,某房地產公司承建的某安置房項目A1地塊基本建成。按要求,該項目所涉車庫和店面均須由政府收購。但經過該房產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的一番“運作”,思明區政府沒有收購A1地塊的車庫和店面。該房產公司通過自行銷售,獲利5000餘萬元人民幣。

  陳培新明知安置房中的店面、車庫必須由政府整體收購,卻簽批書面意見,以財政局的名義,建議區政府不予收購某安置房A1地塊的地下車庫及一層店面,並在多個重要會議上積極推動,使建議得以通過。事實上,陳培新在幫了黃某的大忙後,很快就找黃某低價拿了8個店面及3套附屬房,其中的2個店面及1套附屬房是他以朋友鄭某的名義購買,其餘的由他的朋友鄭某和林某購買。

  為了少出錢,陳培新連朋友也算計:“我拿到黃某給我的價格後,就想加價讓鄭某和林某來買他們要的店面,多出來的錢用來支付我自己的店面,不夠的再補一點。”由於合同價較市場價仍有不少優惠,鄭某和林某並沒有提出異議。

  陳某出面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通過讓房地產公司配合簽署高於實際購房價格的合同、按照合同價開具發票等方式,從鄭某、林某購買的店面及附屬房中獲取加價收益,衝抵自己向地產公司購買的2個店面及1套附屬房的大部分房款。最終實際只支付了15萬元便購得相關房產。法院認定,陳培新夫婦購買的那部分房產內部控制價與實際付款之間的差價290餘萬元,應為共同受賄金額。

  為了“交易”安全,陳某在合同簽訂後還做了不少“補漏”的工作。她找到鄭某,拿出一張事先寫好的“借條”讓鄭某簽字。“借條”的大意是:鄭某向陳某借款一百餘萬元,用於購買某安置房的店面及附屬房。“房子實際上是陳培新買的,但合同買受人寫的是我,他們是怕我賴賬。”鄭某無奈地說。

  陳培新夫婦機關算盡,終究還是栽得人仰馬翻。

  貪婪無度,什麼錢都敢收

  2009年3月,陳培新提任廈門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然而,陳培新對組織的提拔沒有任何感激。“從一把手變成了助手,從前端服務經濟變成了後端審計。”陳培新坦言,這樣的轉變讓他心裡有不小的落差,工作從認真鑽研變成得過且過,賺錢更加成了他的工作重心。

  陳培新對自己的賺錢能力非常自信。但他沒有意識到,他的自信是建立在權力基礎上的。

  2007年左右,陳培新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某地產開發公司副董事長周某,併購買了一套周某開發的住房。期間,周某替陳培新支付了28萬元用以購買車庫。之後,陳培新和周某的交往變得頻繁了起來,陳培新還介紹了不少銀行、稅務等部門的人給周某認識。

  2010年6月,地稅部門向周某的地產公司發出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要求其開發的某樓盤在一定期限內辦理清算手續。為了能延期清算,周某請陳培新幫忙疏通關係。為此,陳培新找地稅部門的相關人員打了聲招呼。

  陳培新的幫助不是免費的。2010年的一天,陳培新跟周某商量,他還想在周某開發的上述樓盤再買一套房子。“由於之前我幫他解決了不少問題,他也想在這套房子上多給我一些好處,以後也可以繼續找我幫忙,所以當時他提出幫我支付100萬元的購房款。”陳培新坦言,周某為了感謝他主動提出要送他100萬元。而周某則說,當時陳培新一直抱怨2007年購買的房子升值不如周邊的樓盤,少賺了100多萬元。在各種暗示之下,周某後來答應為陳培新支付100萬元的購房款。

  2012年左右,陳培新想處理掉手頭的一些房產,包括前述那兩套房子。一天晚上,陳培新來到周某家,向周某提出能不能以“質量問題”為由退房,這樣他可以按照一手房的手續賣掉上述房產,也可以少繳稅費。但周某沒有同意。經過協商周某最後答應,陳培新轉讓那兩套房產所需的約30萬元稅費由周某掏腰包。

  周某為何一而再再而三讓步?這無非是因為陳培新手中炙手可熱的“審計權”。2014年,周某的樓盤又碰到了問題。這一年,因項目建設規模發生變化,沒有及時向環保部門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保部門向周某公司開出了行政處罰通知書,並罰款十餘萬元。周某又找到陳培新,希望陳培新再次幫忙協調環保部門的關係,以免影響項目的建設和驗收。在陳培新的協調下,環保部門在權限範圍內就低進行了處罰,並較快通過了環評審批。“他是審計局副局長,負責我們單位的審計工作。”環保部門某工作人員這樣說。

  “我認為我是間接利用各方面的‘社會關係’,通過‘服務’從商人那邊分得一小部分利潤,這對社會也沒什麼負面作用。”陳培新以為,利用自己的“社會關係”繞著彎子賺“服務費”,不會有什麼大的問題。

  “作為被告站在這裡接受審判,我內心痛苦,我覺得對不起國家和組織的培養,對不起妻子、兒子,對不起我的親朋好友!”陳培新站在被告人席上,字斟句酌地說。貪婪的欲望讓他成了金錢的奴隸,讓他變得面目猙獰。十餘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團圓值多少錢?這道簡單的人生之題,陳培新不知還需要多久,才能在冰冷鐵窗內解答清楚。(廈門市紀委監委)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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