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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離崗案,緣何五名黨員幹部受處分?
http://www.CRNTT.com   2019-06-05 14:02:43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2019年2月的一天,北京市西城區紀委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工作人員接到群眾反映,稱西城區金融街街道街區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許楠存在違紀違規行為,請求區紀委監委依紀依規處理。接到群眾反映後,區紀委監委立即組成調查組,赴金融街街道展開調查。伴隨調查工作的深入,許楠違紀違規的事實也變得越發清晰起來。

  擅自離崗 組織決定竟成兒戲

  被群眾反映稱有違紀違規問題的許楠,曾經是金融街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的副主任,2014年10月,經金融街街道工委會研究決定,對許楠的職務進行了調整,免去社區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將其調到街區綜合服務中心擔任副主任。

  許楠的職務調整,是經過工委會討論決定並且發文公布的,是符合程序、合法有效的組織決定。作為一名共產黨員,許楠本應該嚴格執行組織決定,但是,自認為在社區服務中心待久了、“習慣”了的許楠,認為組織在調整職務的過程中沒有徵求自己的意見,心裡很不“舒服”。2015年底,許楠在沒有得到工委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街區綜合服務中心離崗,回到社區服務中心工作直至2018年6月。

  2015年底,許楠找到了分管社區服務中心和街區綜合服務中心的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王和平,表示想要回到社區服務中心工作,面對許楠的“討價還價”,王和平卻態度曖昧,聽之任之,沒有堅決回絕許楠的要求,沒有旗幟鮮明地落實工委決定;街區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朱崇安和社區服務中心負責人陳玉清,明知工委作出決定,許楠職務已經發生調整,卻在記錄考勤問題上不堅持原則、不實事求是,在兩個部門分別為許楠記錄考勤,使許楠在兩個部門同時出現考勤記錄;街道人事科科長薛武作為本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編制工作的負責人,沒有態度鮮明地執行工委決定,長期沒有調整許楠的編制,也沒有嚴格規範執行考勤制度。

  在許楠違紀行為發生過程中,混合著“甩手掌櫃”的默許縱容、“好人主義”的不聞不問、“看客心態”的冷眼旁觀……多個環節、多名幹部的錯誤行為,最終造就了這樣一場長達數年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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