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主場統一是民族復興的理性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19-05-31 00:13:43


 
  四、習近平講話與“主場統一觀”的形成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對內通過反腐行動重建黨政協同的政法體制,對外則通過一帶一路開闢中國在21世紀的國際大空間。這些內外改革回應和回答的是21世紀的中國將建成怎樣的現代國家以及對世界承擔怎樣的治理責任的重大問題。十九大報告及2018年修憲則從政治文件與憲法上正式確認了習近平新時代聚焦的兩大根本歷史任務:其一是民族偉大復興;其二是人類命運共同體建構。恰恰,台灣問題正處於這兩大歷史任務的交叉點上:一方面,台灣未統一,則民族偉大復興的硬指標就不能達成,民族國家的基本主權完整性與安全也不能解決;另一方面,台灣處於中國規劃的一帶一路之海上絲綢之路的戰略樞紐地位,分離的台灣對一帶一路有對沖和切割的負面效應。而2016年以來民進黨的全面執政基本改變了原初的通過“和平發展”積纍最終統一條件的兩岸默契與政治共識,連作為前提與基礎的“九二共識”也陷入觀念認同的最深刻危機之中。這就已經出現了鄧小平所謂的“永遠不同我們談判”的現實可能性,使得原初規劃的“和平統一”進程陷入停滯。正是在這一背景下,2017年的十九大報告及2019年初習近平的講話基本塑造了一種不同於既往慢節奏“漸進統一”的新思維與新模式,即“主場統一”模式。

  十九大報告全面規劃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性、體系性、歷史性偉大事業,大致以2049之“第二個一百年”為目標的復興夢成為壓倒性頂層戰略,其他一切局部問題均服從和服務於這一戰略。報告中將港澳台問題歸入“一國兩制”戰略下加以定位和處理,以最有利於民族偉大復興的方式確定各自的實施方略。其中港澳問題以依法治理與融合發展為主導性方略,而台灣問題則以底線反獨和積極促統為主導性戰略。這是因為當代港澳問題的本質是回歸後的憲制治理問題,而台灣問題則屬於未完全統一前的促統進程問題。

  與台獨勢力預估的強硬立場有所不同,此次報告措辭給出大陸充分善意及未來統籌空間,但在反獨立場上更加堅決,而在和平發展的兩岸實質性融合上則指明了更多實質性措施與進取方向。大陸充分意識到在民進黨較大概率長期執政條件下,兩岸關係需要更多突出大陸的主場效應及主動作為,以及更多盯準台灣民意加以長期塑造和引導,以創造最終完全統一的最有利條件。兩岸的政治博弈進入全面的民意戰和長期的綜合實力競爭階段,比拼雙方的政治意志力與戰略定力,以及充分利用地緣及國際政治資源展開再平衡的統籌能力。

  台灣背靠美日的基本戰略對沖態勢並未改變,美國國會涉台立法(國防授權法、旅行法等)的戰略杠杆效應正在凸顯,而島內之文化台獨與謀求長期壟斷性執政地位的轉型正義不斷加碼,更有賴清德這樣的“急獨”代言人挑釁施壓。十九大報告對此類嚴峻挑戰有充分的戰略估計,從堅定“一國兩制”憲制方略、堅守“一個中國”核心底線、堅持中華文化融合立場以及積極開展“同等待遇”公民管理等諸方面,剛柔並濟,以政治的審慎性與實踐的務實理性確定最終指向“和平統一”的歷史進程。

  十九大報告開啟了和平統一的新征程,對台獨及兩岸關係僵局有充分估計,但並未直接訴諸激進的“武統”,而是以最大善意和最充分自信將兩岸完全統一放置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加以定位。民族復興面臨著歷史上最為接近的戰略時刻,因此一切其他問題或戰略均需與之相協調。台灣問題需要通過長線的民族復興與國家發展的歷史過程加以結構化解決。十九大報告涉台論述有剛有柔,底線反獨與多條線準備統一條件並駕齊驅。報告留有未來戰略機動餘地,信賴國家發展前途與台灣最終民意取向,對民進黨的台獨相關行為具備對等升級與反制的足夠能力。

  與十九大報告的長線戰略謀劃相比,2019年1月2日習近平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講話中,則將這種“主場統一”模式加以更為明確與系統的闡述,標誌著“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兩岸民主政治協商的正式計時。習總書記講話重申了《告台灣同胞書》的歷史意義和制度要旨,確認了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地位,規劃和展望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憲制進取方向和路徑。這次講話不同於以往的關鍵點在於:

  第一,明確提出“統一”目標的現實性與可操作性,設定了兩岸關係的“統一”共識、話語和行動指南,這是既往兩岸政策表述上的重要推進。

  第二,完成了相對模糊之九二共識的明確化,確立了“九二共識=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的憲制轉換與演化邏輯,排除了“各自表述”的獨台式觀念困擾,更排除了台獨的任何政治闡釋空間。

  第三,著眼於“方案”的規劃與設計,進入帶有民主協商和憲制溝通操作性質的新階段,為國家對台工作及台灣統派和更廣大的台灣人民重建和平發展的兩岸良性關係指明方向。

  第四,以民族復興與更有尊嚴的國際地位、生活方式之承諾為台灣未來的制度維繫與發展給出充分的戰略空間和餘地,也為台灣人民參與締造“一國兩制”合理方案提供政治正當性與合作空間。

  第五,習近平講話整體上構成對40年前承諾的確認、更新與升級,使“一國兩制”政策初衷回歸其最初針對目標,使“兩制”紅利能夠更加完整地釋放給台灣人民。

  習近平重述了本源表述的“九二共識”,即“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如果說“九二共識”達成以來的兩岸政策側重於這一共識的前半句的話,那麼新時代對台工作發生了顯著的重心轉移,即需要落實後半句。因此,當“九二共識”與“一國兩制”嚴格掛鉤時,“國家統一”就不再是一種簡單的觀念認同,而是一種積極的憲制建構。

  對於什麼是“國家統一”,即便是偏向統一的台灣人士也可能存在不同的想像與設計。這裡可能存在一個需要澄清的前提性問題:鄧小平時代的“一國兩制”原初承諾是否仍然有效?這是台灣許多人特別關心的問題。1980年代初在針對台灣問題的“一國兩制”論述中,大陸開出的統一條件非常優厚,甚至包括了保留軍隊及完整的黨政機構,以及高度自治的一系列安排。在嚴格的憲法學者看來,這樣的憲制安排對主權國家秩序做出了超越常規的偏離,需要有充分的“國家理由”才能予以證成。這樣的“國家理由”在港澳模式中是存在的,我將之概括為“國家對港澳的非常規授權與港澳對國家的持續貢獻力的理性結合”,即港澳回歸的特別憲制安排,不僅是保障港澳的繁榮穩定與高度自治,還必須有助於國家的現代化與國際化及長遠的民族復興目標。如果1980年代初台灣回歸,其對國家整體現代化與國際化的作用會比香港更大,因此可以用於解釋“更高度自治”的正當性。

  “國家理由”在習近平的講話中也有顯著體現。在談及“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時,習近平指出:“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這實際上確立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國家理由”或憲制前提,即“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一概括也是大陸官方在總結港澳模式時的用語。這就將“一國兩制”的港澳台模式予以橫向比較和貫通了。任何“一國兩制”都必須保障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這裡還有一個隱含的條件,即衹有“和平統一”,才談得上按照這樣的“國家理由”進行“一國兩制”的具體設計。

  五、“一國兩制”作為科學方法論和科學方案

  從制度模式上理解“一國兩制”不盡準確。因為“一國兩制”在本質上衹是一種安頓內部多元性與協調對外之全球化參與的憲制科學方法論。“一國兩制”採取高度現實主義、包容主義和歷史演進主義的方式對待同一主權秩序內部的不同制度要素和生活方式,確信制度差異來源於複雜的歷史過程與價值認知,不可能以政治決斷或一次性立憲的方式予以抹平,而需要給出“求同存異”的各自生存空間及長期的良性競爭融合機制。“一國兩制”在一個制度與文化日益多元化的時代能夠同時滿足單一主權秩序與治權多樣性的雙重要求,其制度安排的靈活性與效能性甚至超過了聯邦制國家。“一國兩制”在優良政體意義上介乎民族國家法權與帝國法權之間,本身包含著豐富的全球化憲制基因與活力。

  “一國兩制”包含著中國古典憲制文明的真理顆粒,也包含著世界歷史上不同帝國協調內外秩序的治理經驗,更是中國共產黨奉行之歷史辯證法智慧的典型體現。有此科學基礎及價值與制度包容性,“一國兩制”港澳模式得以具體成形並獲得基本成功。測試港澳模式成功與否的基本指標是兩個:其一,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否得到了鞏固與促進;其二,港澳的繁榮穩定與高度自治是否得到了保障與發展。從回歸二十年經驗來看,台灣各政黨與各階層應放下成見,客觀公正地看到港澳模式的成功與港澳進一步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的重大利好。台灣政客與媒體習慣於汙名化港澳模式,不僅自我封閉,也遮蔽了民眾見證港澳模式全貌與成就的歷史機會。

  肯定港澳模式絕非要照搬港澳模式。事實上,港澳模式是“一國兩制”運用於港澳的具體制度安排,受到港澳社會具體條件與國家對港澳具體角色設定的限制和塑造。其實,港澳模式並不因為台灣的單方汙名化而失去吸引力。相反,港澳模式的國際影響力日益擴大,比如中亞若干國家就非常重視研究港澳模式來解決自身的地區分離與經濟特區開放問題,韓國若干法律學者長期致力於研究港澳模式以作為未來半島政治秩序的構想藍圖,甚至英國脫歐中的北愛爾蘭亦明確要求脫歐整體安排中應當為自身設計一種“一國兩制”制度方案,沙特西北部經濟特區擬設計為“一國兩制”模式,等等。這些國際影響充分證明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性與強大的制度容量及生命力。

  習近平講話號召的是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開放參與。不過,這一參與是有前提的,即認同“九二共識”與和平統一目標。參與這一方案存在“可談”與“不可談”兩部分,其中“不可談”的部分就是“一個中國”主權原則,這類似於1980年代中英談判時“主權”不可談,而“可談”的部分則包括統一之後國家與台灣之間如何配置管治權力以及台灣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如何獲得制度性保障,甚至可以包括台灣參與國際事務的更加靈活的制度性安排。我的理解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將遵循兩個基本的設計原則:其一,主權秩序更為嚴謹,即中央的歸中央,地方的歸地方,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吸取香港基本法過度授權的教訓;其二,國際空間安排更為靈活,即台灣有可能在中國支持下,在“一帶一路”與新全球化格局下獲得更大的國際參與空間和角色分配。

  在具體的權力安排上,我認為以下權力將成為協商談判要點:其一,軍事組織權,儘管1980年代曾有“保留軍隊”的設想,但也有不得威脅大陸的附加條件,現今國家的軍事現代化水平以及台灣的國防重要性都決定了難以繼續完全地維持這一承諾,而必須從國家主權與安全角度現實而理性地重新規劃,即便在某種意義上延續台灣軍隊建制,也必須控制在統一的國防主權架構之內;其二,司法權,儘管香港享有司法終審權,但基本法仍賦予中央機關以釋法權和決定權,未來對台的司法安排除了繼續保留中央機關的相應監督性權力外,在終審權上是否採取適當的“國家化”機制,仍可討論,同樣不能僵化地拘泥於1980年代特定情境下的具體承諾內容;其三,教育權,因長期的本土化和反中國教育,統一後中央必須具有對台灣地區國情與文化教育部分的規劃和監督許可權,以促進觀念轉型與國家認同;其四,國際空間參與權,這方面應當是台灣的加分項,即台灣可以爭取獲得更大、更靈活的參與空間;其五,台灣居民的公民權,除了台灣法律的現有保障之外,國家應當允許台灣居民參軍、當公務員、外交官及更廣泛而平等地參與國家治理;其六,更靈活的財政自治與中央特別補助制度,幫助台灣經濟融入國家主導的新全球化格局及實現再次繁榮發展。

  六、結語

  總之,習近平講話延續了大陸多代領導人關於“一國兩制”對台政策的基本構想與框架,但又結合時代特點特別是民族復興的結構性要求而有所突破和提升,基本形成了一種“主場統一”的論述體系與政策框架。習近平講話打破了既往關於兩岸關係的多重認知誤區和“以拖待變”的幻想,推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現實化和憲制化。而這一方案又將建立在嚴格的民主協商與兩岸人民同意的契約基礎之上,從而具有憲制上的正當性。這也意味著台灣需要跳脫“台獨/獨台”迷思、“維持現狀”迷思甚至“唯美是從”迷思,與大陸一起嚴肅面對民族復興與兩岸和平統一的共同歷史責任和制度責任,解除心魔,勇敢走出來,共享新時代民族復興榮光和成就。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5月號,總第257期)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