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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憲法條文也適用於香港
http://www.CRNTT.com   2015-03-30 00:51:47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中評社 王永雪攝)
  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王永雪 林艶)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在“紀念香港基本法頒佈25週年座談會”上表示,香港特區既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和分離的部分,代表主權的憲法自然在香港實施,只是在基本法有特別規定時,才以基本法為依歸。

  梁愛詩著重闡述了憲法是否在香港適用問題,她認為,如果這個問題說清楚了,有助於大家了解“一國兩制”中一國的重要性。

  “一國兩制”概念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由鄧小平提出,用於解決香港澳門台灣問題。在一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現有的社會制度長期不變。有了這個構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82年12月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增加了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梁愛詩表示,憲法的修訂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

  1983年初,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實行了12條基本的政策方針,經過兩年多22輪的外交談判,中英兩國1984年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梁愛詩表示,199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中英聯合聲明為藍本,依據憲法三十一條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是在香港特區實行的基本制度和法律。因此,基本法的法律基礎源自憲法。有人懷疑憲法是否適用於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在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憲法第一條就說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7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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