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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
http://www.CRNTT.com   2020-02-24 00:20:24


  中評社台北2月24日電(作者 張亞中)民間有關二二八事件的著作及政治人物的言行,咬定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使得“官逼民反”一說幾成定論。

  二○○六年台獨學者張炎憲等人完成《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結論認定蔣介石是元兇,應負最大責任,更於二月二十日表示,二二八事件是“執政者透過國家公權力有計畫、有步驟的屠殺台灣菁英”。隨後國民黨在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舉行中常會,黨主席馬英九將國民黨對二二八事件定調為“官逼民反”。

  在“官逼民反”論述以前,“大屠殺”已是政治正確。因為是“官逼在先”,後才有“民反”,因此,無論當年參與者的動機為何?何種犯行?起訴書及判決書是否公正?當年參與二二八事件而受到處分或死亡者一律視為被害人,一律可以得到政府的賠償。

  如果事實確是“官逼民反”,所有被害人都應該得到賠償,政府也應該道歉。但是隨著政府檔案的全部公開,從大量的檔案資料,包括長官公署、保密局、中統、軍統、黨部、地方政府、鄉鎮區公所、警察局、派出所、公營事業單位、台糖、台電等,各地學校…,大量的一手資料,赫然發現事實所呈現的套不上“官逼民反”的結論。從本書前一單元對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的逐日介紹,讀者應該也不難發現,這根本不是一件“官逼民反”的事件。

  所謂“官逼民反”,關鍵在一個“逼”字。逼到一個忍無可忍的地方,不反是死,反也是死,像秦末陳勝,吳廣的起義,是因為秦法嚴苛,不造反是死,造反也許不死,是典型的“官逼民反”。又如明末李自成率領大群饑民造反,因為農村經濟殘破,饑民無以為食,不造反會餓死,所以是另一種型式的“官逼民反”。總之,“官逼民反”是官把民逼到走投無路的地步,不得不反,因為“反”是很嚴重的事,反是犯法的行為,在古代反是唯一死罪,滿門皆斬,甚至九族皆滅。即使在現代,“反”這個字是“破壞社會秩序”或“顛覆政府”之類的罪名,也是重罪,所以正常的情況,官逼民反雖然違法,但是會得到社會大眾的同情與諒解。如《水滸傳》中的八十萬禁軍總教頭豹子頭林沖,被奸臣陷害,家破人亡,不得不反,造反被朝廷通緝追捕,亡命天涯,但是得到百姓的同情,視為英雄。

  近代政治學的理論,如果一個政府荒唐暴虐到一個地步,老百姓有“造反權”或叫“反抗權”。孟子也說過,“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如果政府荒淫無道,人民當然可以選擇起義或革命來推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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