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馬英九贏了!名嘴陳敏鳳侵害名譽判賠60萬
http://www.CRNTT.com   2021-10-15 15:01:37


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0月15日電/資深媒體人陳敏鳳6年前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馬英九收受違法政治獻金”,馬英九認為她所說的並非事實致他名譽受損,提告求償,法院一二審都判馬英九敗訴,經廢棄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改判陳敏鳳須賠償新台幣6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綜合媒體報道,陳敏鳳2015年1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馬英九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一文,指2007年時,有12個電子業人士參加一場聚會,共同湊集2億元,交給跟隨馬英九的長期幕僚,並稱錢一定會交給馬。

  馬英九認為,陳敏鳳無法證明也未合理查證,便報道影射他收2億鉅款,試圖圖利電子業者,導致個人社會評價、名譽均受到嚴重貶損,向陳敏鳳求償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陳敏鳳反駁,事件早經段宜康、劉文雄在電視上傳述,她是媒體記者,在撰寫文章前,曾向劉文雄查證,她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已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馬是“總統”,是否不當募款,屬公共議題,她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善意評論,未侵害其名譽。

  法院一二審判馬英九敗訴,但高院更一審認為,劉文雄、段宜康在新聞台節目之談話內容,均無陳女文章所提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且與她向劉文雄查證所得不同,她又未提出其他查證來源,就加以影射馬英九有圖利電子業者之心。

  更一審認為,陳敏鳳的文章致馬英九品德、操守、廉潔等受到公眾質疑,她確未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而有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考量她是資深媒體工作者,及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她須賠償60萬元並在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