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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豐富“兩制”台灣方案經濟內涵
http://www.CRNTT.com   2023-05-01 00:13:21


兩岸密切的經濟社會關係,是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重要基礎與動力。
  中評社╱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豐富‘兩制’台灣方案經濟內涵” 作者:張冠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摘要】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最符合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第一選擇。《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主張①,“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祖國大陸的社會制度,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兩種社會制度長期共存、共同發展”,闡明了“一國兩制”的基本內涵;並提出,“在兩岸同胞共同致力實現和平統一的過程中,‘兩制’台灣方案的空間和內涵將得到充分展現”,指明了探索和實踐“兩制”台灣方案的重要路徑。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是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實踐路徑,不僅有利於夯實國家和平統一基礎,對於在經濟社會領域不斷豐富和擴大“兩制”台灣方案的內涵與空間,探索和前置實踐統一後兩岸不同經濟社會制度條件下共同發展的國家現代化治理方式,也將發揮重要積極影響。

  一、兩岸融合發展是豐富“兩制”台灣方案的重要路徑

  兩岸密切的經濟社會關係,是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重要基礎與動力。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兩岸經濟社會交流合作持續快速增長,實現了在不同經濟社會制度條件下的共同發展、互利共贏,成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積極因素。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是新時代推動祖國和平統一的重要路徑,對於探索和實踐“兩制”台灣方案有重要意義。

  1.夯實“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經濟社會基礎

  兩岸經貿關係自上世紀80年代恢復以來持續快速發展,已形成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基本格局。根據中國海關統計,2022年兩岸貿易額達3196.8億美元,其中自台進口2380.9億美元,對台出口815.9億美元,大陸成為台灣最大進出口地區,台灣是大陸第6大交易夥伴②。按照台灣方面統計,2020年和2021年台灣對大陸和香港出口依存度分別高達43.9%、42.3%,創歷史新高③。大陸成為台商對外投資最集中地區,據台灣方面統計,到2022年10月共纍計核准台商赴大陸投資金額2024.5億美元,占整體對外投資比重為53.2%④。密切的經貿關係促進了兩岸互利共贏,對大陸巨額貿易順差直接拉動了台灣經濟增長,兩岸經濟合作促進了台灣經濟轉型升級,提升了台灣優勢產業在全球供應鏈中的地位;台商對大陸投資增加大陸當地就業和對外貿易,對大陸改革開放做出重要貢獻。兩岸經濟密切關聯、互利共贏格局的形成,是大陸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大政方針的重大成果,大陸努力推進和平統一進程為兩岸經貿交流營造了和平發展環境,堅持“一國兩制”為推動兩岸經濟與社會往來提供了有利制度與政策空間。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大陸充分考慮兩岸不同經濟社會制度和兩岸關係發展現實情況,積極推動兩岸經貿關係發展,持續給予台胞、台企優惠政策,推進兩岸經濟合作的制度性安排,初步實現了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制度化、機制化。在兩岸經貿關係發展進程中,兩岸實現了交流互鑒,大陸改革開放進程中積極吸納台灣經濟發展的有益經驗,台灣經濟也得以優先分享大陸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成果。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的歷史實踐表明,雖然兩岸經濟社會制度不同,但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兩制可以共存並實現共同發展、互利共贏,充分證明了“一國兩制”理論的科學性與現實可行性。

  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是新時代大陸推進兩岸經濟合作與社會交流的主要方向。祖國大陸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提出了與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相適應的新政策目標,通過打造兩岸共同市場,推進兩岸應通盡通和兩岸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合作,實現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分享,來提升兩岸融合發展水平、夯實國家統一基礎。當前,兩岸經濟與社會交流已初步呈現融合發展新特徵,祖國大陸推動兩岸融合發展進程與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更密切銜接,融合發展動能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加快轉換,大陸龐大市場成為兩岸融合發展的主要依託,兩岸產業合作依託大陸市場進一步向海外拓展,兩岸同胞特別是台企、台胞獲得感顯著增強。兩岸融合發展格局的初步形成,有利於建設兩岸共同家園和命運共同體,正為推進兩岸和平統一進程增加新的動能,也將在實踐中擴大和豐富“兩制”台灣方案的空間與內涵。

  2.在融合發展中積極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的經濟社會內涵

  “一國兩制”科學構想最早針對台灣而提出,率先運用於解決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問題並取得成功。2019年1月2日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⑤,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重要主張,指出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進一步明確了和平統一後“兩制”台灣方案在社會經濟領域安排的基本方向。“兩制”台灣方案在社會經濟領域的具體實現形式,既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也要在深化兩岸融合發展進程中積極探索,在實踐中擴大和豐富其空間與內涵。

  在深化兩岸融合發展進程中,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有關台胞的權利地位與保障。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出發點。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不同於WTO規則下的國民待遇,後者是為外國公民、企業和商船民事權力給予國內公民、企業、商船一樣享有的同等待遇,主要在商事方面而非政治方面。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給予台胞在更廣領域、更大範圍內的同等待遇,體現和踐行“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2018年以來,大陸先後推出“31條措施”、“26條措施”、助力台企“11條”、“農林22條措施”等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的重大舉措,各省市紛紛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以落實。台企台商不僅適用大陸對一般外資的市場准入開放,還在數十個領域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的投資准入待遇。在社會領域,積極為台胞在就業、創業、生活等方面提供同等待遇,台胞可獲得各種榮譽稱號。在文化教育領域,為台胞學習、科研、職業資格考試、參與文化與體育事業等眾多領域提供同等待遇。加強保護台胞海外權益,台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等。近年來,在大陸台胞台企與當地居民、企業的待遇差別迅速縮小,獲得感明顯增強。從憲法層次看,台灣居民具有中國國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屬於我國《憲法》規定的平等權的主體⑥。在深化兩岸融合發展進程中,應根據兩岸現實情況,對台胞同等待遇逐步由經濟社會領域向非敏感性的社會治理領域延伸,具備條件後向政治領域擴大,逐步享受和承擔《憲法》和法律賦予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提升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水平,探索和實踐“兩制”台灣方案的經濟安排。推進兩岸應通盡通、打造兩岸共同市場,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內容與方向,是與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相適應的高水平制度化合作方式,也是探索和實踐“兩制”台灣方案的重要機制化平台。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將推進兩岸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數字貿易和生產要素的自由與便利往來,構建相應的合作機制與規則,逐步形成中華民族經濟單一市場,為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和統一後國家經濟治理打下堅實基礎。打造兩岸共同市場進程中,應堅持以人民為出發點,更注重兩岸經濟一體化進程與社會融合發展的相互促進,尤其在推進兩岸人員等生產因素自由與便利化往來過程中,要同步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分享,逐步實現兩岸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要將深化兩岸產業融合發展作為打造兩岸共同市場的重要內容,根據兩岸各自比較利益優勢,建立密切的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合作體系及相應機制平台,協調兩岸產業發展利益,共同提升兩岸產業國際競爭力。

  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是促進兩岸經濟社會共同治理的重要路徑。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實現和平發展新格局,兩岸兩會達成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在內的23項協議,基本實現了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制度化、機制化。根據ECFA協議,還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作為框架協議的執行與後續磋商機構,承擔保障早期收穫順利實施的責任,一定程度上是兩岸經濟事務共同治理平台的初步形態。未來兩岸政治環境與條件具備後,應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加強兩岸公權力合作,推動建立雙方多層次、多領域的制度、規則、政策協調互動機制,兩岸在經濟社會治理領域中的公權力將相應發生一定程度的相互讓渡與共同治理,進而在充分尊重台灣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基礎上,按照兩岸經濟一體化進程與社會融合發展水平,對統一後“兩制”台灣方案的經濟社會內容進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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