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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未涉港澳台投資?二專家回應
http://www.CRNTT.com   2019-04-19 00:20:20


記協新聞茶座現場(中評社 海涵攝)
  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記者 海涵)18日上午,在中國記協主辦的以“外商投資法:中國改革新標誌”為主題的新聞茶座上,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劉志勤就港澳台資金未被列入《外商投資法》問題進行了回應。王翔指出,《外商投資法》的出台不會影響,也不會改變我們對港澳台地區或者對港澳台投資的一貫做法,對港澳台的開放力度只會越來越大,讓港澳台同胞更好的享受改革開放的紅利。劉志勤說,外資進入中國,港澳台的資金進入功不可沒,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一座橋梁,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下,它發揮著特殊的作用,這一點不可否認。

  有記者提問說,港澳台投資沒有被這次的《外商投資法》列入外資。以前港澳台都算是外資,很多省市最近發的年報裡還是把港澳台算是外資。這次“兩會”期間也說後面會有一系列的具體配套措施,國家也不會改變港澳台的投資地位。很多港澳台的代表、委員和企業家很期待有一個具體的細化規定。
  
  對此,王翔表示,對於這個問題,在2019年3月15號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會時李克強總理舉行的記者會上,已經對此做了一些解釋。中國對港澳台管理的政策一直沒有變化。第一,港澳台地區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港澳台的投資從性質上來講不是外資,是內資。第二,在現在的框架下,港澳台地區屬於單獨的關稅地區。所以,港澳台的投資屬於一種特殊的內資。第三,中國從40年前開始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實行一種特殊的管理制度。這種制度在表述上用的是“參照”或者“比照”外資管理,這是對管理模式的描述,而且都是通過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的具體安排對這個制度進行細化。從最近這些年的發展來看,中央人民政府對港澳台地區的投資或者是投資者實行了一些更加優惠的開放措施。通過我們的雙邊經貿安排,跟香港地區、澳門地區和我國台灣地區,通過特殊經貿安排,給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更開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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