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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婷:疫後財政補貼效果好壞的細節
http://www.CRNTT.com   2020-05-24 10:33:17


 
  給居民減稅、稅收返還或發現金的政策要針對低收入家庭和老年人家庭,並且宜採取一次性大額支付的方式,而非分月或分次小額發放的形式。

  同時,不能過高估計給居民發放現金政策的效果。

  根據Johnson等(2006)、Agarwal等(2007)、Parker等(2013)和Sahm等(2012)對美國2001年、2008年和2009年退稅政策效果的評估,這種直接給居民發放現金的政策,刺激消費的效果還是有的,雖然部分退稅會用於償還債務,但總體的消費會上升。

  當然,我們也不能過高估計這種政策的效果。Parker等(2013)的研究顯示居民得到退稅後3個月內會花掉12%-30%的退稅金額(可以理解為和原來收入下的消費相比,退稅後的消費的增加的金額占退稅金額的比重),這個比率低於2001年的20%-40%的結果(Johnson等,2006),但是老年和低收入家庭退稅的使用比例較高,比如低收入家庭收到退稅後3個月內平均花掉超過70%退稅金額,購買耐用品尤其是汽車的家庭退稅消費的比率達50%-90%。因此,可以將保基本民生和兜住民生底線的任務和刺激消費的政策結合起來,重點向社區低收入和老年人家庭發放現金形式的補貼。

  向居民發消費券可以避免發放現金用於償還債務和儲蓄等用途,起到擴大內需的作用。

  從國際上的經驗來看,發放消費券和發放現金的邊際消費傾向較為接近。日本在1999年春向3100萬居民發放了2萬日元的購物券,Hsieh等(2010)估計消費券的發放增加了准耐用品的消費,邊際消費傾向在10%-20%之間,但對於非耐用消費品的消費卻沒有影響。台灣在2009年向全部2009年3月31日之前出生的台灣居民價值新台幣3,600 元(折合美元110塊)的消費券。由於消費券限期使用、可以轉讓、且商戶為持消費券的顧客推出了很多促銷措施,Kan等(2017)發現台灣2009年發放的消費券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必需品的邊際消費傾向接近於20%,而服務產品的邊際消費傾向超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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