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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干預台灣:“制中強台”與軍事威懾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00:13:33


以軍事干預其他國家的內部政治,對美國而言已經是一個常態性的行為。
  中評社╱題:“美國干預台灣:‘制中強台’與軍事威懾” 作者:王崑義(台灣),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理事長、教授;張明睿(台灣),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秘書長、博士

  【摘要】美國對於中俄的大國競爭,以不同的戰略語言區別,乃是基於影響“美治和平(America Pax)”的整體比較結果,將俄羅斯視為軍事威脅者,視中國為全面性的競爭者,間接承認中國國力是美國權力與安全的“威脅者”,超越了俄羅斯軍事威脅的分項戰略能力,中國崛起所產生的“權力競逐”與“權力移轉”,這項思考已經深植於美國戰略制定者的意識。為了平衡中國的崛起,美國實施前進戰略,將戰略行動推進到西太平洋第一島鏈內水,台灣被美國視為戰略支點,透過“政軍”措施,美國爭取“一中政策”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與中國引發了主權“干預與融合”的對抗,此舉具有高度戰略性質。任何一國示弱將成為一種難以想像的後果。

  壹、美國新干預主義的重現

  主權是一個古老的概念,起源於1648年“西發利亞合約”(威斯特伐利亞合約)所確立的國家主權平等與領土主權原則,其意義是指國家在其境內具有完全管轄權力。但隨著二次大戰之後,國際組織與機制的建構,絕對主權觀念產生了蛻變。

  冷戰時期,前蘇聯領導人布里茲略夫提出“主權的有限性”,認為集團利益高於成員各國的利益,需要時成員國主權必須有所讓渡,這也成為前蘇聯軍事干預成員國家內部政治的理由。

  冷戰結束後,西方國家從“人道災難”角度出發,主張“人權高於主權、人權無國界、主權過時論”等以軍事干預與和平建造,作為干涉一個國家內部政治發展的藉口。其實,軍事干預觀念背後的思想,主要是來自於西方“民主和平論”的啟迪,他們認為“一個政權對人民實行恐怖統治,拒絕基本的人權和民主的時候,就應該把主權拋到一邊” 。〔1〕

  1999年科索沃戰爭,西方在理論上便積極塑造“人權優於主權”、“主權有限論”等主張,以求得道德上的合理性,行動施作則有意繞開聯合國宗旨與合法性授權,以人道主義為名,進行軍事干預行動,這種未經授權、追逐利益目標的單邊主義行為,遂被稱之為“新干預主義”。

  2001年美國在911事件之後,高舉反恐戰爭大旗,目標轉向了“流氓國家”,軍事干預朝向更極端的“先發制人和預防性干預”發展,2001年阿富汗戰爭、2003年美伊戰爭,2011年北非利比亞及中東敘利亞戰爭,以軍事干預其他國家的內部政治,對美國而言已經是一個常態性的行為。

  2021年9月拜登在聯合國大會上說:“我們準備在必要的時候使用武力,捍衛我們重要的國家利益,包括免受持續不斷和迫在眉睫的威脅。”〔2〕拉穆哈拉(Mashudu Godfrey Ramuhala)指出:“冷戰後干預仍然是(國際)安全格局一個突出的特點,也是一些國家在國際體系中追求利益和安全的突出面向。”〔3〕

  拜登的干預方式,是一種“綜合式力量”的整合呈現,除了軍事力量之外,還強調“榜樣力量”,“要應付……今天和明天的挑戰,……我們將引領,不僅是以力量為榜樣,還將以我們的榜樣為力量。”〔4〕所謂“榜樣”,是指美國長期以來的民主燈塔典範,“榜樣力量”的內涵要素包括,民主價值、民主制度、人權維護、人道干預等。這些要素被轉化成榜樣力量施作的方法,這些方法透過物質力量的支持,展現在具有威脅、競爭的國家。

  貳、美國以台灣為支點的“軍政手段”復活

  2021年美國拜登政府開始執政,提出“外交政策”作為外部政治的中心命題。拜登還在阿富汗撤軍演說中表示,“終結以軍事行動再造其他國家的時代”。但這項主張卻不一定為立法部門所服膺,美國參眾兩院的“軍事委員會”常透過“國防財年授權法案”的審查機會,表達對“軍政”的意見,名之為兩黨共識,迫使行政部門在“美中競爭過程”中納入政策。

  這種政策帶有濃厚的“戰爭與非戰爭手段”意識,是以軍事作為支撐的政治性行為。例如,2021財年,美國加大了“太平洋威懾計畫”預算,其目標便是實現以打贏為目的,讓威懾具有可信度。民主黨參議員傑克·里德(Jack Reed)就說:“太平洋威懾計畫的目的是祇給北京留下一個結論,你們在軍事上不可能贏,所以根本試都不要去試。”〔5〕至於非戰爭手段,已經透過“全政府戰略”進行表述。以下梳理2017至2022年“國防授權財年法案”涉及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附加條款,重點歸納如下表,以理解美國手段升級的變化。

  從以上六個財年所涉及的“目標、路徑、方式”,為美國兩黨對大陸與台灣之間區隔出做法,總體而言是“以軍事戰略為核心的制中強台政策”,軍政戰略思維被激活了。其路徑是“提升台灣防衛力,增進美台防衛合作、全政府戰略嚇阻中國武力攻台”。其方式是“由高階人員交流、軍演觀察員,升級為擴大對台總體軍事建設協助、網絡通訊安全、文化醫療合作、生產鏈合作等”多層面的聯繫運行。

  從美國財年計畫設大陸與台灣內容來看,美國擺脫了爭論已久的“一個中國政策”傳統意識的局限,明確的顯示美國已經由“美中三個公報”,位移到“台灣關係法”為核心的思維轉變,一中政策局限的卸除,不可避免的也將同時碰觸中國的主權問題。

  叁、美國對台主權干預途徑的歸納

  皮爾森(Frederic S. Pearson)和鮑曼(Robert A. Baumann)在討論國際軍事干預(IMI)時,區分了“支持性、敵對性、人道主義、領土性等形式,這些行動可能涉及侵犯目標國的主權”。〔6〕主要原因是,軍事干預必定是有目的的,是國家領導人使用武裝部隊貫徹對他國干預的意志。

  對主權國家的干預,從政治戰略上來分,可依“內部政治控制、政權更迭、國家體系重塑”等,因為目的不同,手段上可以區別為“和平演變、顏色革命、軍事介入”等三個分項或綜合運行。美國對中國崛起的干預,也無法擺脫這三種類型的手段。美國對中國的戰略操作還有三條途徑,包括:一、具有全球或國際一致性質事務,強調合作;二、具有與美中各自整體國力發展相關,卻又無法短期間脫鉤性質事務者,進行競爭;三、具有威懾、脅迫性,且具有領導與扈從結果之決定性行動者,進行對抗(拜登說是激烈競爭,不搞對抗)。這三條途徑,仍是以第三條為主體(軍事干預)的全政府競爭。

  拜登政府希望以外交政策作為外部政治操作的主體,然而卻無法真正落實,造成政治語言與行動之間形成差距,主要原因是美國“對外政策”的決定,早已背離行政部門獨立決策傳統,如美國國會不斷透過“國防財年授權法案”機會,參與對外政策的決定。拜登或許有心不進行冷戰,但他的決策不可能不再受內部政治的干擾,冷戰形式的安全利益,仍在干預的手段上持續發酵。從被干預的國家來看,領土完整、制度穩定、治理發展是屬於明確的主權範疇。兩岸現狀主權與治權是分離的,外力介入相對容易,長期以來台灣也是美國在亞太地緣政治制約中國的大牌。

  對美國而言,台灣不僅是獨立與否的問題,還帶有地緣政治與地緣戰略色彩,關係美國在太平洋地區的權力平衡,關係美國國家傳統兩洋總體安全,更何況台灣治權完整,美國可以直接展現影響力量。

  觀察美國對台灣的戰略設計思路,在前面我們已經指出,總體指導是以軍事戰略為核心的制中強台政策。指導路線上有兩條交織:一是掌握“一中政策”詮釋權,在美台關係上,從“公共政策、政黨政治、議會聯繫”作為外交運行起點,並向“官方交流、身分塑造、主權外交”推進,讓“一中政策”的操作,能獲取最大的政治收益。

  二是掌握軍事威懾力度進行干預。主要是圍繞以台灣(南海地區台灣有主權的存在)為核心的“軍事威懾行動”,其中包括了三個層次:即強化台灣防衛的軍事能力、彰顯美國海洋權力的力量、聯合海洋權力力量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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