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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住豪宅拒發薪 張震遠判囚六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24 09:36:10


  中評社香港4月24日電/剛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約三十四萬薪金,昨被判監六周,成為繼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後,第二位被判監的前行會成員。裁判官指他寓所租金十六萬,有人替他繳交商交所租金,為此案先後聘請五位律師代表,顯示他有辦法籌集資金,卻沒將支薪一事優先處理,批評他根本無真誠悔意。

  據《星島日報》報道,被告張震遠(五十七歲)昨聽取判刑前,孤身一人坐在旁聽席,不時雙手合十放在大腿上,沒太大表情。開庭後,辯方大律師許卓倫稱控方指控不涉“有預謀及不誠實”因素,希望裁判官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香淑嫻指商交所自去年因資金不足交出牌照,張曾以私人方法借貸“拯救”商交所,希望藉此不需遣散員工,但本案事主最終中止合約,未獲支薪。香官本周一得悉前年十月,有債權人為商交所位於數碼港辦公室交租,張上月才搬出月租十六萬元淺水灣寓所,當時張解釋住所租金由妻子支付。

  香官表示,本案早前八度押後,張先後聘用來自不同律師行的兩位大律師及三位事務律師,張當然可選擇住所及律師,但認為支薪一事並非其優先考慮,直言張可“做得更好,但他沒有”。

  香官指判社會服務令“先決條件”是被告需有悔意,張背負支薪責任,明顯有其他方法籌集資金,卻沒先向涉案員工支薪,欠薪逾十五個月,認為張無真誠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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