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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判2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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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19: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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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澳門特區前檢察長何超明刑事案於14日下午在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宣判。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何超明千餘項罪名成立,判處單一刑期21年。
合議庭認為,此案件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何超明直接故意把檢察院視為法外之地,作為檢察院高位人員,從事司法工作多年,本應嚴於律己,但濫用權力,漠視法紀。
何超明刑事案於2016年12月在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開庭審理。何超明被控涉嫌鉅額詐騙、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涉案金額約7600萬澳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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