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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約加辣迫走“富戶”
http://www.CRNTT.com   2018-01-11 10:10:11


  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房協昨日同時宣佈實施“富戶政策”,今年9月1日後新簽訂租約會加入條款,要求住戶住滿10年後須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其後每兩年再作申報。若租戶擁有住宅物業、或家庭收入超過入息限額的5倍、或總資產超出限額100倍,都要遷離單位。公屋聯會及立法會議員均指出,過去“富戶政策”成效不彰,房協不應推行。

  擁物業入息超標5倍須遷

  房協新措施與房委會“富戶政策”相若,若住戶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出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單位。

  若住戶在本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但入息超逾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則須繳交倍半租金;而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須繳交雙倍租金。

  房協“富戶政策”只適用於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申請人,以及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個案,有關租戶住滿10年後須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其後每兩年再作申報,如家庭狀況有所改變,包括轉換戶主或增加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

  不過,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或所有家庭成員均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的租戶將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黃傑龍表示,申訴專員公署及社會上都有意見建議房協盡快推行“富戶政策”,房協過去幾年積極檢討和研究,惟現時沒有條例賦予房協權力要求住戶定期申報入息和資產,房協與租戶之間僅有租約關係,因此房協將於推行“富戶政策”時,在新租約內加入申報入息和資產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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