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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法“佔中”16名參與者被判監
http://www.CRNTT.com   2018-01-18 10:43:24


(圖片來源:中新網)
  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20名非法“佔中”參與者因阻撓執法人員清場於2017年10月被判藐視法庭罪。香港高等法院17日對其中16名被告判刑,刑期最重為即時入獄4個半月。

  香港非法“佔中”期間,有團體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示威者占用旺角一帶路面。香港法院執法人員和警方遵照法庭頒發的禁制令清場。清場過程中,黃浩銘、黃之鋒、岑敖輝等20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礙執法人員及警方清理旺角占領區。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事後控告上述20人犯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和岑敖輝等11人認罪,黃浩銘等9人則不認罪。香港高等法院於2017年10月裁決全部20名被告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1月17日對其中16名被告的具體刑期宣判。法官陳慶偉認為,黃浩銘在案中扮演角色最重,故他被判即時入獄4個半月;黃之鋒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岑敖輝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其餘13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1個月至2個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並判最高1.5萬港元罰款。

  陳慶偉表示,他知道黃浩銘及黃之鋒仍有案件在香港終審法院上訴,但他認為上訴案件與此案性質不同,一旦有關上訴被駁回,兩項控罪的刑期會分期執行。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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