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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困難 虐待動物無王管
http://www.CRNTT.com   2018-06-17 10:15:36


圖片來源:大公網
  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虐待動物豈止打踢等行為,龍躉被索帶纏頸困在酒樓魚缸,狗狗被主人長期困在天台日曬雨淋,儘管有人作出投訴,但現行保護動物條例存有灰色地帶,例如條文內容有含糊地方,或是要求證明動物正在受苦,導致出現動物受虐事件也欲救無從。愛護動物協會及立法會議員都認為,政府應及早完善保護動物條例,堵塞灰色地帶。

  在西貢一間海鮮酒家的海鮮水缸內,一條龍躉的鰓後被索帶勒緊,左鼻、左眼、魚唇都出現潰爛。龍躉長逾一米,但魚缸十分狹小,牠幾乎不能游動,只能長期處於靜止狀態。目擊者認為酒家有虐待動物之嫌,向有關方面投訴。

  須證動物曾受虐 無計可施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督察梁兆麟接受大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事件發生於六年前,當日接報後到現場巡查,發現投訴人所指的受虐龍躉,當時龍躉的情況大致與投訴內容一樣。梁兆麟曾向酒家負責人反映,該龍躉正在承受不必要痛苦,屬於虐待動物行為,要求酒家改善該龍躉的生活環境,但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梁兆麟解釋,要作出檢控必需證明動物曾經受虐或表現痛苦。據觀察,龍躉被索帶勒緊之處沒有傷痕,不能指龍躉因被索帶勒緊屬於施殘。他亦不可能證明龍躉左鼻、左眼、魚唇的潰爛與索帶有關。若以活動空間不足為由提出檢控,可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就無定明法定的食用海鮮活動空間需要多少。因此他除了多次勸喻外,無計可施。

  大公報向海鮮酒家業界了解情況,有不願透露身份的海鮮商人表示,以索帶勒魚在行內不常見。商人認為該酒家未必有心虐魚,可能因為龍躉魚身滑溜,魚鰭又有刺,酒家怕龍躉被撈起時掙扎,難以上水,遂想到用索帶預先圈起龍躉,只要抓住索帶末端提起,龍躉就輕易上水。

  梁兆麟向大公報表示,在他過去10年的前線保護動物工作經驗中,經常遇到因“法例灰色地帶”而不能拯救的受虐動物。他舉例稱,曾發現有一隻唐狗被長期放置在天台日曬雨淋,甚至颱風襲港亦不能進入室內。他認為狗主明顯虐狗,本來要舉報狗主。

  “遮蔭處”不論大小都合法

  不過狗主稱已依據法例,為唐狗提供充足食物食水,以及“遮蔭處”。梁兆麟查看所謂的“遮蔭處”只是一塊和唐狗身形相若的小木板,並不足以遮風擋雨。梁稱:“現行為保護動物法例未有為遮蔭處定出規範,只要有為所飼養動物的遮蔭處,不論大小都屬合法。”最後梁只能向該狗主作出口頭勸喻。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表示,本港不少現行保護動物法例過時,部分更在1960年代時訂立,上述個案反映部分動物法例內文混淆不清,難以滿足現今求全面善待動物的期望。而政府過去20年只對動物法例作出零星檢討及落實,工作進展緩慢。

  葛珮帆促訂全面保護準則

  立法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成員葛珮帆接受大公報訪問,認為本港現行動物法例過於被動,只能在動物受到傷害後才可開始跟進個案,對保護動物作用有限。她認為如逐一更新每一條動物法例,將要面對繁多的工作程序,未必符合社會需求。她提議政府在現行動物法例之上,訂立一套全面保護所有動物,又切合社會期望的動物保護準則或守則,以“保護傘”方式確保各類動物都獲得善待或基本保護。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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