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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冷靜期 立法刻不容緩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10:02:51


圖:邱騰華日前稱美容與健身服務投訴最多、涉款額大,加上威嚇性銷售手段普遍,必須設立冷靜期
  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針對美容及健身等行業的合約強制冷靜期立法的諮詢開始。此政策可以說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皆因利用不合理手段推銷大額長期合約的問題在上述業界一直被詬病,但政府的實際管理效果並不顯著。

  消委會在去年頭十一個月,收到涉及美容服務、健身會的投訴共約二千宗,平均近一日六宗,當中涉及健身會的較前年全年更明顯增逾七成。單單針對涉及不良銷售手法投訴,在2017年美容業有三百七十三宗,健身業方面有二百二十一宗。從數據來看,這些問題在過去一年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愈演愈烈,這不但帶來市民日益增加的不滿,其實也給美容健身行業那些嚴格按照規章制度經營的合規經營者增加了經營上的困難,問題不解決,對於整個行業的發展會持續產生負面影響。

  立法迫在眉睫,但具體立法的內容卻需要謹慎考慮,是否可以“一刀切”,將所有的合約式服務都設立冷靜期?筆者認為不能。因為針對長期合約的立法,既要保護消費者權益,對不良銷售手法給予嚴厲懲戒,但又不能讓有心人利用冷靜期的規定,增加企業營業成本。而設立多長的冷靜期限,合約涉及款項多大才需要設立冷靜期,這些都是諮詢期內,市民,業界和政府同時需要回答的問題。

  研究多國經驗得出報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經過長期研究,出台的諮詢問題已經參考了多個國家如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新加坡、內地等的經驗,和消委會的研究報告。筆者希望別國的經驗可以幫助香港訂立出適合自己的立法,更好的為業界和消費者服務。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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