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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下月起施行
http://www.CRNTT.com   2019-11-13 11:10:05


  中評社北京11月13日電/近日,國務院發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引發關注。11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梅君、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介紹情況並答記者問。

  近年來,中國食品安全狀況不斷好轉,但現階段食品產業“小、散、低”為主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觀,食品“從農田到餐桌”鏈條長、體量大、風險觸點多。由於違法違規成本低,監管技術手段不足,加之有的企業道德缺失、逐利枉法,食品安全問題仍時有發生,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時,食品產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也需要相應的法規制度對市場主體進行規範引導。現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於2009年頒布,相關規定有的已明顯滯後,有必要進行全面修訂。

  孫梅君介紹,此次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修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四個最嚴”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補短板、強弱項,以良法善治,為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修訂後的《條例》共10章86條,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細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則規定。比如,細化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細化了學校和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責任;細化了生產經營、貯存運輸、追溯體系、市場退出等全過程管理要求;細化了“情節嚴重”的情形規定等等,為督促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規範。

  《條例》強化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比如,提高違法成本,增設“處罰到人”制度,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建立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銜接機制等。王振江介紹:“通俗地講,掙錢多責任也應該大,出了問題,不應該都讓最基層的操作工承擔責任,企業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條例》實化了針對具體問題的監管舉措。比如,禁止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對特殊食品檢驗、銷售、標簽說明書、廣告等管理作出規定;禁止發布沒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明晰了進口商對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審核的內容等等,解決監管執法中遇到的問題。

  對百姓普遍關注的食品中摻雜摻假問題,孫梅君說:“針對不法分子違法手段花樣翻新,假冒偽劣、非法添加屢打不絕,而有些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相對滯後的現象,《條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制定非標物質的補充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為嚴格監管執法提供依據,這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針對近期頗受關注的豬肉價格上漲問題,孫梅君回應:越是豬肉價格高企的時候,越要加強監管,防止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國務院高度重視豬肉價格上漲的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看已經在發揮積極的作用。我們還要立足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操縱價格、串通漲價,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對消費者越來越關注的網絡食品安全問題,孫梅君說,我們相繼發布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抽檢程序和核查處置有細化的要求,並專門針對網絡抽檢設立了“神秘購買人”制度。對於屢查屢犯的網絡平台店鋪,食品安全法規定了“行政累犯”制度,如果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停產停業,直到吊銷許可證。此次新修訂的《條例》,明確把這種多次違法違規行為確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入網食品經營者如果多次出現違法行為,或者導致嚴重後果的,市場監管部門還可以對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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