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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港“高度自治”以“一國”為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20-03-31 10:49:59


  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今年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在《紫荊》雜誌撰文指出,香港前所未有的高度自治權都是回歸後獲得確認的,是以遵從一國、遵守中國憲制秩序為前提獲得的。脫離了中國這個特定國家,脫離了憲法如何堅守基本法和基本法的憲制基礎,香港的高度自治只能是烏有之鄉、空中樓閣。

  “管治香港絕不能簡單理解為只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不是基本法的本意。”饒戈平表示,在實行單一制結構的國家,中央政府享有對全國境內所有地區的管治權,地方不存在自身固有權力,地方管治權皆由中央授予。只是鑒於憲法確立了“一國兩制”原則,鑒於香港特殊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基本法才明確授予香港特區以單一制國家內最高程度的地方自治權,使得“‘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為基本法最大的亮點,香港也因此更加名噪於世。

  對港管治權非只限外交國防

  饒戈平重申,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並非只限於外交、國防兩項,亦包括對特區立法的備案審查及最終否決權、對特區政制發展的最終決定權、決定全國性法律在特區適用的權力等。中央依法行使相關權力,屬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並非所謂“干預”香港的高度自治。

  饒戈平認為,激進分子和本土分離勢力近年來在香港加緊鼓吹“港獨”、策動暴亂、“攬炒”禍港,而外部勢力通過多種方式干預香港政治事務,對中國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兩者相互策應,屢屢碰觸“一國兩制”底線,對香港和國家安全形成威脅。他指出,在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不容推諉的憲制責任,香港及早完成國家安全立法迫在眉睫,亦有必要同中央建立健全反外部干預的協同機制。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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