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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4-02-02 00:05:51


合理合理安排,兩岸才能共同喝彩。
  中評社╱題:關於“合情合理的安排”評議 作者:楊開煌(台灣),銘傳大學教授兼兩岸研究中心主任

  合情合理安排轉到兩岸政治關係

  在兩岸關係的討論中,兩岸政治關係的安排,一直是以“國家”為典範的政治學中,最為棘手的難題,也是討論兩岸關係中最為根本的問題,甚至可以說,一旦兩岸政治關係得到合情合理的安排,兩岸之間也就沒有“深水區”。

  2012年中共“十八大”的政治報告中,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胡錦濤,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 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2012年11月8日)

  “十八大”的政治報告是中共首次明確地將“合情合理安排”一詞,從安排“台灣的國際空間”,轉到“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所以,中共所提出的“合情合理安排”從發展的過程來看,先是針對“台灣的國際空間”,之後也運用到“兩岸政治關係”。2012年11月底,中共在北京召開“九二共識20週年研討會”,王毅在研討會最後發言時,針對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及的“合情合理安排”的內容,首度公開說明,王毅指出,“大陸期待為解決兩岸癥結性問題,逐步創造條件,不斷拓寬兩岸關係的前進道路。「合情”就是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於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這體現大陸願意正視分歧,逐步破解難題的決心和誠意。」(十八大對台四大論述 王毅:對兩岸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這說明“合理”就是合“各自現行規定”之“理”,“合情”就是以正視分歧、決心和誠意、平等協商,尋找逐步破解難題的辦法。

  2013年2月俞正聲在年度對台工作會議上,提出了“要鼓勵兩岸學術界從民間角度就解決兩岸政治問題開展對話”的建議,(俞正聲出席2013年對台工作會議並作重要講話,2013年2月19日)以及習近平在會見蕭萬長時提及“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我們已經多次表示,願意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就兩岸政治問題同台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對兩岸關係中需要處理的事務,雙方主管部門負責人也可以見面交換意見。”(習近平總書記會見蕭萬長一行,新華網,2013年10月6日)基本上都是在繼承中共“十八大”所提出的“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不過中共新一代的領導人,在對台工作上也提出了二個十分具體可行的推行之策,一是“兩岸學術界從民間角度就解決兩岸政治問題開展對話”及“對兩岸關係中需要處理的事務,雙方主管部門負責人也可以見面交換意見”,其實這就是合情合理的作法,“民間先行”就是“合情”。因為行政院陸委會主任秘書兼發言人吳美紅回應大陸俞正聲“政治性議題目前在兩岸有分歧,雙方還要再審慎思考,目前條件並不成熟。”(俞正聲提兩岸政治進行式台回應條件不成熟,2013-05-23)所以學術先行,民間先行;“雙方主管部門負責人見面交換意見”就是“合理”,因為雙方主管部門從原先的構想到名稱,都是從“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原則去思考和設立的機構。所以兩岸“雙方主管部門負責人見面”就是“恪守法理基礎”的表現。

  有關“合情合理”之研究

  自從中共前總書記胡錦濤在2008年提出“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十八大”的政治報告中又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之後,坊間對“台灣的國際空間”及“兩岸政治關係”議題,如何才是“合情合理的安排”的相關論述與研究,也開始增加,這些討論大致可以區分為三大類:一是希望提出“合情合理”的頂層設計;二是提出判斷“合情合理”的標準;三是提出“合情合理”的過程。

  從“合情合理”的頂層設計類來看,在“兩岸政治關係”議題上,例如黃年的“大屋頂下中國解決兩岸困局”,他建議兩岸都在在大屋頂中國下,“屋頂理論”源自分裂的德國,指東德與西德互視為“不是外國的國家”,……如同在兩間對等並立的房間上面,有一共同的屋頂。(黃年,大屋頂下中國解決兩岸困局,2013/3/23,聯合晚報)其實張亞中早就提出更具有操作性的“一中三憲”的設計,應該說在邏輯上、創意上都勝於“大屋頂理論”,然而,張亞中的“一中三憲”早於北京提出的“合情合理的安排”,足見迄今北京並未認為“一中三憲”的設計是“合情合理”。

  廈門大學的劉國深也提出:兩岸之間的“合情合理安排”是站在兩岸人民的最大利益和需求基礎上,目標是創造基礎性條件,為兩岸政治問題的終極解決奠定經濟、社會、文化等基礎。(劉國深,兩岸和平發展合情合理安排幾點建議,2013-10-18,)但縱觀其建議,都是“在結束敵對狀態後”,而對目前的狀態對北京兩言,當然是尚未結束“敵對狀態”;從台北來看,法理上不敵對,但政策上、心態上充滿敵意,因此,劉的建議在現實上是行不通的。

  在“台灣的國際空間”上,例如郭震遠曾指出:“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由於直接關係中國的主權完整問題,不可能實現一般意義的‘雙贏’,即不可能以台灣方面獲取一部分主權的方式處理,而只能在確保中國主權完整的前提下予以解決。”(郭震遠,關於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歷史經驗與探討,《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5月號,總第185期,2013-06-21)

  北京大學的李義虎建議,兩岸在“邦交”的增減變動既需要雙方有約在先,納入雙方協商的範疇,也需要大陸“窮寇勿追”。……在“國際空間”問題應納入兩會下一階段協商的議程,大陸方面事前準備好商談的預案。從現在起,也要給台灣方面感覺到該問題會進入解決過程的觀感,而不要給他們總是解決不了的感覺。他認為大陸方面可以從“奧運模式”與“亞銀模式”思考出通例,“並據此做出新的可為雙方接受的方案。”(李義虎,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兩岸關係現狀及未來發展前景,《國際政治研究》:2012年第2期,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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