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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二):為何應該選擇共同體史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16 00:29:53  


表2
 
  (二)治權:差序、分離或分立

  在治權方面,北京的憲法與“一國兩制”政策是將台灣視為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因此,是以“治權差序”的方式來界定。《國統綱領》中對於“治權”關係的描繪是用“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的方式表達,將兩岸治權放在一個相互尊重與對等的基礎下來運作。

  “一國兩府”並沒有清楚地明確說明誰是中央政府與非中央政府。基於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均只有一個中央政府,如果“一國兩府”是以“單一主權”為基礎,那麼“兩府”就必然只有一個中央政府的治權,在“單一主權”的前提下,“一國兩府”的論述其實與“一國兩制”沒有甚麼多大的差別。但是如果強調“兩府”均為中央政府,那麼“單一主權”的前提就必需接受挑戰了。

  “兩個中國”、“特殊國與國”、“一中一台”等論述因為已經接受了相互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主權分離”觀,因此在治權上自然也是分離的。

  (三)主權、治權與權力:差序或平等不對稱?

  在權力方面,由於在國際間是以有形的物質權力做為大小的指標,中國大陸在這一方面是超過台灣,因此,在國際間兩岸處於一種權力不對稱的狀態,對於這個事實是兩岸政府與人民並沒有多大異議。

  “一中三憲”的主張在主權、治權的論述方面,與其他主張略有不同。首先,“一中三憲”主張兩岸的主權是“重疊”,兩非“單一”或“分離”。由於兩岸目前的憲法均主張涵蓋全中國,因此最能夠滿足現狀的主張,就是視兩岸憲法所規範的主權為重疊。在“主權重疊”的認同下,兩岸均沒有分裂整個中國的權利,而有追求主權,從“重疊”到“合一”的義務。

  “主權重疊”所衍生出來的論述,即中國的主權屬於兩岸全體中國人民,非任何一方所能獨占或獨享,這也是一直呼籲在“一中新三句”後面再加一個第四句“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所共有與共用”的理由。

  在治權方面,我們主張兩岸治權為分立,這一方面與北京不同,北京認為兩岸的治權為差序,北京為中央,台北為地方;也與台北不同,台北認為兩岸的治權應該是對等,理由在於“中華民國”或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主權獨立,治權自然獨立,兩岸應為對等。我們的看法是,兩岸治權的法理來源均為自己的憲法,應該是法律上的平等;但是在落實為權力時,兩岸的確產生不對稱的現象。“平等不對稱”是兩岸治權基礎與權力展現的現狀。

  有關這一點,廈門大學舉行的“兩岸政治定位高階對話”研討會中,劉國深院長所提出創意的國家球體理論,在治權方面也是持“治權差序”的看法。人民大學黃嘉樹教授提出著名的兩岸為1比0.6之說。他們兩位都是我一向敬仰的學者,但是我認為,由於治權源於主權,劉院長“治權差序”隱含了兩岸的“主權差序”,黃教授的“1比0.6”指的行使治權有效的權力範圍。一個較為符合現狀與精確的說法是,兩岸在治權方面是“平等不對稱”,兩岸治權來源是平等的,均由自己的憲法所授予,但是治權所產生的權力是不對稱的,就好像社會中,每個人擁有權力的來源均為平等,即均享有憲法上的權利與義務,但是每個人行使權力時卻是有不對稱的現象。

  “平等不對稱”的觀點落實在未來的兩岸政治互動或共同體時就可以處理“差序”或“1比0.6”主張所無法妥善處理的問題,後者似乎隱含著未來兩岸互動時無論在質(本質)量(範圍、大小)上均有差序,“平等不對稱”則是在某些涉及本質的部分是平等的,但是在涉及權力的範圍與大小時是不對稱的。這一點,聯邦制國家參議院(平等)與眾議院(不對稱)的設計,歐洲共同體理事會(平等)與歐洲議會(不對稱)的設計均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他們也都是在治權上“平等不對稱”的實踐者。

  分離史觀與主權、治權、權力的關係

  在從主權、治權、權力三個層次分析兩岸目前現狀後,我們將重點放在這三個層次目前在台灣所呈現出來的史觀有何不同,應該如何釐清不同的用語。目前台灣方面所呈現不同的史觀可以用“隱性獨台”(俗稱偏安)、“顯性獨台”、“隱性台獨”、“顯性台獨”四個類別,製表如下:

  (見表2)

  (一)顯性台獨:激進無力的分離主義

  《表2》最右邊是所謂的基本教義派,這也是在台灣民主化以前,追求獨立者的基本論述。顧名思義,“顯性台獨”明確地以建立台灣國為最終目標,他們希望透過公投達到“正名制憲”的目標。

  目前修憲的門檻很高,任何修憲都已經很困難,以摧毀現有憲法的制憲方式反而更容易。不過,任何有政治常識的人都會知道,這是一個不切實際,而且必然會給兩岸帶來災難的主張。這個主張者人數不多,但是由於其立場堅定,動員能力強,在民進黨初選過程中,經常可以發揮關鍵少數的影響力,而使得其自認為有其市場,而民進黨也因而被其綁架,難以在兩岸政策上做大幅度調整。

  “顯性台獨”基本上是說說而已,成不了甚麼氣候,因為他們沒有辦法付出任何追求獨立者幾乎必然會付出的代價,即流血。簡單地說,他們自己對於追求台獨的熱情還沒有到“拋頭顱、灑熱血”的地步,台灣社會也不會容許他們以恐怖主義的方式去追求理想,國際社會也不會為激進台獨可能產生的後果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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