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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二):為何應該選擇共同體史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16 00:29:53  


表3
 
  (五)分離史觀的災難與虛幻:貓鼠論與抓貓論

  以上四種論述,無論是顯或隱、台獨或獨台都是屬於分離主義的範疇。記得《中國評論》社長郭偉峰在2010年4月日本的本棲會談中提出“貓鼠論”,衍生如果兩岸在認同上出現了貓鼠而非貓貓關係,那麼兩岸必然會矛盾而無法和平相處。換言之,如果台灣方面堅持自己的整個中國認同,那麼即使兩岸目前在權力是屬於不對稱的狀態,北京還是得對台北給予尊重。只要兩岸在主體身分上是一致,不應該發生異類相殘的情形,更何況,依照郭社長的說法,用年歲來算,台北方面已是百歲老貓,北京只是個剛剛耳順的六十歲小貓,雖然老貓外在“實力”稍差(即物質權力較小),但是兩個在一起,小貓還是得對老貓多尊重與讓利些。從“貓鼠論”的簡單寓言,可以清楚地瞭解,獨台與台獨最終會是一個災難。由“貓鼠論”更可以看出,當“隱性獨台”與“顯性獨台”合流時,表面看起來似乎分離主義的趨勢逐漸形成,但是這股力量愈強,兩岸的災難可能性就愈大。

  我也願意提供一個“抓貓論”來比喻獨台與台獨理論在現實世界中的虛幻:“隱性獨台”是在一間黑房間裡面抓黑貓;“顯性獨台”是在一間沒有黑貓的黑房間裡面抓黑貓;“隱性台獨”是在一間沒有黑貓的黑房間裡面抓黑貓,然後大聲叫說,“抓到了”;至於“顯性台獨”則是走出黑房間,雙手空空,但是仍然大聲向眾人說:“黑貓在這裡!”

  (見表3)

  為何兩岸共同體史觀與論述是最佳選擇

  在討論完分離主義的相關論述後,回到我們要討論的史觀、論述與政策三者的關聯。

  前面提及2010年10間曾走訪上海、廈門、北京等地請益。在此要特別值得感謝的是,北京國台辦的研究局長黃文濤先生在廈門大學的會議中,對於北京目前的史觀提出了補充的見解。他認為在我所提出的“統一史觀”與“內戰史觀”之外,2008年底胡錦濤先生的胡六點可以視為一個新的史觀與論述,黃局長提出了“民族發展史觀”的說法。這樣的詮釋,的確補足了我在評析北京論述與史觀的不足。

  與兩岸目前各政黨與兩岸統合學會對於兩岸史觀、論述與政策的比較製表如上,由於篇幅,不再遂欄解釋。

  (一)為何統一史觀講不過分離史觀?

  人性的一面

  或許很多人會認為,即使分離史觀與論述在現有的政治現實下是不足取,為何在台灣接受的程度逐漸提高,甚而連國民黨也參與了建構工作。在“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中國評論》,2009年10月號)一文中已經詳細地陳述了兩岸認同為何會持續折裂的政治與社會因素。在這裡討論一點,即為何“統一論述”總是無法說服“分離論述”?我們必須冷靜且客觀地看這件事。

  聯合國在成立時只有51個國家,現在已有190多個會員國,而在這段期間,完成統一的只有南北越、南北葉門與東西德。簡單的結論:尋求獨立的國家遠遠超過要合併統一的國家。中國有句俗語,“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當家作主”總是比“共體時艱”或“我們都是一家人”較容易有號召力。如果從個人來看,大多數小孩子在成年有能力以後,多不希望與父母住在一個屋簷下,而希望自己能夠獨立成家立業。這也是為何“回歸”或“合併”的論述總不是“分離”論述的對手。

  另外,就像不願意面對問題、追尋“安逸”,也是人的某些天性一樣,“偏安”符合一些弱勢政權的習性。南宋與東晉的偏安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嗎,他們在南方已經有了豪宅沃土權位,何必再回到北方去爭去搶?祖逖的故事是大家都熟悉的,祖逖企圖北伐,朝廷既不給人,也不給糧草,一切任由他自生自滅,這樣的朝廷“偏安”政策當然也就決定了東晉“小朝廷”的格局。

  回到我們個人的例子,在福建時碰到很多早期從山東或山西來的朋友,對他們而言,南方是太好了,他們承認北方是他們的故鄉,但是自己的家與事業都在南方,慢慢地,他們不想再回去,也回不去了。故鄉成為了他鄉,個人尚且如此,政權更是如此,偏安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了。昔日還有豪情與大陸競逐下的台灣,看到日益崛起的中國大陸,逐漸失去信心,“偏安”也就是在“恐懼”下的必然心理反應。國民黨的馬英九不就是正在走這條路嗎?

  不過,這些偏安的政權總是會想一些正當的理由告訴自己,他們不會說沒有能力與氣魄去爭天下,而會說,北方政權的文明素質不高,不想與其為伍。南宋不就是這個例子嗎?前面提過,龍應台“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的說辭,民進黨將台灣民主“神化”,不就是同樣的心態嗎?

  由於獨立或偏安有太多人性的理由,統一的道理總是沒有辦法說服分離主義者,所以,歷史統─幾乎從來不是用講道理,而是用流血的方式完成。

  (二)共同體史觀可以化解分離史觀:尊重與包容是正道

  如果事實發展果真如此,那麼兩岸之間真的只有暴力解決的宿命嗎?不然!兩岸共同體的史觀基本上是一個民族共同發展的史觀,“一中三憲”的主張,確保兩岸互為主體,又共有主體,它們不是“單一”或“分離”的二重選擇。“兩岸統合”則是透過共同體的建立,兩岸如何由“合(主權)有分(治權)、分(治權)求合(治權)”的途徑。在這樣的共同體機制下,“權力不對稱”並不會造成被併吞或消化的結果,反而是透過共同體的建立,讓兩岸在整個中國人的事務上可以“共同治理”。

  如果“統一論述”說不過“分離論述”,那麼“共同體論述”絕對可以化解“分離論述”。畢竟這不是一個互為獨立的原子社會,而是一個相互依存的有機體世界。兩岸更是無論在歷史、地理與未來都是一個命運共同體,面對這一個事實,要一昧追求分離,還是尋求共同體的雙贏,道理是再清楚不過了。

  相對於“統一”與“分離”是光譜的兩端,“共同體”卻與“統一”更近了,兩者的史觀與論述有高度接軌性。這也是為何在文章中多次呼籲我們應把兩岸目前的“和平發展期”定位為“統合期”或“共同體期”,並以此為努力的近程目標。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1月號,總第1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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