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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憂選舉、我憂兩岸:2012後有無兩岸和平協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01 00:37:24  


蔡英文沒有一中的兩岸和平,是台獨在新形勢下的變種。
 
  對於原先的設計者而言,“同心圓史觀”的政治意涵就是“被殖民史觀”,依照台灣史教材的順序,在原住民以後,荷蘭、明鄭、清、日本,乃至國民黨都是一個外來政權,在他們看來,只有台灣全面民主化了以後,台灣才有了真正的本土政權。

  不談對於教科書內容的爭議,從結構來看,國民黨迄今已經接受民進黨的結構脈絡,不同之處只在於國民黨認為,明鄭、清治期間與1949年遷移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都不是外來政權。雖然在中國史部分,同意接續大清的是孫中山所創建的“中華民國”,所以放在中國史,但是1949年以後接續這個傳承的卻是“當代中國”篇所指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部分教科書介紹的是毛澤東黨國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鄧小平格局下的政治經濟發展、中共外交政策和海峽兩岸關係的演變。

  馬英九在2008年上台以後,沒有劍及屨及地處理民進黨時代留下的課綱問題。拖了一年多以後,承馬英九之命參與歷史教科書新課綱的王曉波先生,在其所編的《海峽評論》月刊中以社論“撥亂反正乎?為德不卒乎?”反映出他參與歷史教科書大綱修訂的心路歷程。他很努力地在一些史料部分做了補強,但是沒有辦法改變民進黨所設定的“同心圓史觀”結構,他自認已經嘗試“撥亂”,但無法“反正”,因而自我反省“為德不卒”。

  在這篇由王曉波自己撰寫的社論中最後寫到:“李扁亂政二十年,世人企盼馬政府能撥亂反正,但以‘新課綱草案’而言,‘撥亂’或有之,但‘反正’則不全然,或許‘反正’也是不能‘一步到位’的,而空留為德不卒之憾。所以,馬政府還必須繼續努力才行”(《海峽評論》,239期,2010年11月)。其實這豈是王曉波的個人能力問題?領導人如果有正確的認識與強烈的使命,怎麼會改不回來呢?

  馬英九執政下的“新課綱草案”,是一個典型的“偏安式”歷史課綱。雖然它與民進黨的課綱有一些歷史事件價值的認定不同,也有著一個是如蔡英文在“和而不同”中所說,“台灣與中國的不同”其中之一在於“歷史記憶”不同。蔡英文這裡所說的“歷史記憶不同”,是從台灣四百年史來看;馬英九的“歷史記憶不同”是從1949年以後開始。這就是蔡英文與馬英九的異同,他們都認為兩岸的歷史記憶已經不同,所差的只是時間的長短而已。他們兩人另一個相同的地方在於都不選擇教育人民增加中國史的認同,而是凸顯台灣史的絕對。馬與蔡只有是否“撥亂”之異,但有前者不願,後者不會“反正”之同。

  (二)2300萬人自決前途:包括獨立?

  馬英九在2011年元旦文告中,雖然仍然還沒有改變“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決定”的主張,但是已經加了一個清楚的前提,即“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再來,馬英九在新春茶會中指出,今後政府機關用語,一律稱“對岸”或“大陸”,不稱“中國”。

  在肯定馬用“大陸”取代“中國”表述之餘,也很遺憾的,在憲法與民主這兩個核心問題上,馬英九政府還是遊走在模糊的空間。馬英九願意清楚宣示,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處理兩岸關係,是完全正確,但是他卻仍然主張“不統、不獨”、“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決定”的立場,這是有問題的。

  《聯合報》在2011年1月12日的社論中為馬英九背書時也犯了同樣的錯誤,社論稱:“若能將‘台灣前途應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置於此一前提(中華民國憲法)之下,而稱‘兩岸關係的未來由中華民國憲法的程式決定’,即可一方面鞏固了‘中華民國’的立場,兼也維持了‘民主自決’的精神。可與民進黨區隔,並超越民進黨,也不會再有‘違憲’的爭議”。這樣的企圖“憲法”與“自決”兼得的詮釋正確嗎?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台灣的前途必須由2300萬人決定”這句話?如果指的是治權,大陸目前並不否認兩岸治權分立,所以才會有事務性協商,這些協商事實上就是互相不否定彼此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治權的明證。

  如果指的是主權,這句話就有問題了。從憲法上說,“中華民國”的主權是涵蓋全中國的,台灣是否可以自行做主出售或讓與釣魚台給日本?大陸的人民是否有“權”反對這件事?反之,大陸決定出售或讓與釣魚台,可否說這是大陸民意同意,台灣無“權”可以管?這些有關領土的改變已經不是治權範圍,而是主權了。

  馬英九政府與《聯合報》都忽略了,在國際政治與國際法上所謂的“前途”與“自決”之說,自然指的是主權的決定,而非憲法內治權的範疇。又要憲法,又要自決,其實是一種兩面討好的說法。“台灣前途應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在主權意涵上是一種可以包括“不統、不獨、可統、可獨”等各種選項在內的“主權”主張。用“中華民國”憲法來框住自決,其實只是自我安慰的說詞,“憲法”與“自決”何者應為基礎,不同政治立場上會有不同看法。

  馬英九最近更精確地表達其“不統、不獨”的意涵。他說,“不統”是指在其任內不進行統一談判,“不獨”是指中華民國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沒有獨立的問題。國家大事重要用語,可以這樣解釋的嗎?詞語的縮寫必須有其規則,“不談統”與“不統”是兩個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稍微有些政治常識的人應該可以理解,馬英九所以會說“不統”而不稱“不談統”是為討好泛綠選民;用“已經獨立”來詮釋“不獨”,其精神雷同於《台灣前途決議文》,這樣的表述有意義嗎?為何不說“反對台獨”呢?

  一般人民不會去細分“不談統”與“不統”的差別,但是“不統”聽久了,特別是從國民黨的馬英九說出來,也會形成一種社會化的教育功能,讓“統”這個字更趨邊緣或妖魔化。其結果是,國民黨爾後愈來愈不敢再提“統”這個字。

  就憲法來說,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除非修憲改變這個憲法,是沒有“可獨”這個選項的。“可獨”本身已經涉及違憲了!另外,“不統”主張的結果,反而助長了民進黨“不統”主張的正當性,反而侵蝕了自己論述兩的空間。而使得自己陷入父子騎驢的困境。

  (三)主權獨立:獨立於誰?

  有別於民進黨說:“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馬政府也經常強調“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般來說,“主權國家”一詞已經足以代表國際法的意涵,為何要用“主權獨立國家”?民進黨說的“主權獨立”,其對象是明確獨立於中國大陸。國民黨呢?應該不會是說獨立於美國或日本之外吧!國民黨一方面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一方面又主張主權獨立,那麼不知道中國大陸是個甚麼東西了?北京的主權不存在?北京是個沒有主權的治權政府?國民黨大概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原因很簡單,他們整個思路是矛盾不清楚的。

  我們只要對比一下,兩蔣時代有誰會強調“中華民國”乃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呢?那個時代,台灣總是說“王業不偏安”,“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所以在面對大陸的時候,根本就不會有主權獨不獨立,而只有主權正統與制度之爭的問題。然而現在為什麼要強調主權獨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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