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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舊金山和約六十週年的省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8 00:25:27  


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署。
  中評社台北9月8日電(特約作者 張亞中)六十年前的今天,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署。由於該約中,日本僅宣布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文交還給中國,為當時美國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賦予了隱含的法律依據。後來的台獨人士將《舊金山和約》做為其主張台灣主權未定,或“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中華民國”是個流亡政府的依據。

  前兩天,在台北,由台聯舉辦了一場加“舊金山和約六十年‘顧主權,愛和平’大遊行”,表達其台獨的訴求。該活動宣稱;“舊金山和約證明台灣人是自由人,脫離日本帝國的殖民地位,有權和二次大戰之後所有的殖民地相同,建立自己的國家”。民進黨黨秘書長蘇嘉全代表民進黨參加遊行。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總督導”,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在活動中表示“中華民國是虛構的”、“九二共識是虛構的”。蔡英文也曾經表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些主張均是以台灣人民有權建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立論基礎即在於《舊金山和約》。

  簡單地說,《舊金山和約》是目前台獨主張最倚重的一份國際法文件。在這份文件六十週年的今天,我想來深入討論這個問題。

  本文提出三個省思:第一、法律面的回顧,即台灣歸還中國的法律依據。第二、國際政治面的啟示;第三、兩岸如何重新思考對日和約?

  一、台灣歸還中國的法律事實

  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宣言》,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及蔣介石共同發表聲明稱:“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只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所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這是二戰末期最重要的宣言,明確地表示,台灣應該歸還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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