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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找尋“兩岸共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1 00:44:26  


 
  三、“台灣共識”如果缺乏“兩岸共識”有無意義?

  (一)需要“台灣共識”目的是為處理兩岸問題,因此,當然需要一個北京能夠接受,或至少不反對的共識。

  (二)如果“台灣共識”的結果是“主權獨立”,或“憲法各表”下的“主權獨立”,北京會接受嗎?
 
  四、兩岸共識的選擇

  (一)民進黨如果否認“九二共識”,未來的事務性協商可能都必須中斷。

  (二)如果不想處理政治性的協商,繼續現有的事務性互動,那麼可以繼續現在的“九二共識”,也繼續“不統、不獨”的主張。不過,心里要有數,任何事務性的事情,最後都會與政治關。

  (三)如果台灣覺得不急,甚而覺得時間對台灣有利,那就繼續拖下去。不再討論兩岸和平協定與軍事互信機制。

  (四)如果兩岸要進入政治性協商,那麼現有的“九二共識”是不夠的。兩岸必須在主權、治權與對外權力(代表性)方面取得共識才有可能達成結果。

  (五)如果兩岸在政治問題上達成協議,“兩岸共識”應有的內容:(1)兩岸主權宣示重疊,因此兩岸應該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2)雙方接受兩岸為憲政秩序主體,彼此治權平等分立;(3)對外權力不對稱,因此彼此在國際間的代表性有不對稱關係。符合本文開始所提六個基本要素:(1)尊重兩岸目前的“憲法”。“中華民國”不同於港澳,不宜用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處理。(2)兩岸目前的政治現狀。兩岸分治逾六十年,各在自己領域行使完整治權。(3)兩岸內部所面臨的政治現實。大陸方面不可能放棄“一中原則”與主權領土完整;台灣方面不容易接受一個會失去主體地位的主張。(4)國際法的規範。目前在國際間大陸具有正當性,但是台灣也沒有完全消失去國際法人格。(5)國際政治經濟的現實。兩岸在對外代表性處於不對稱狀態。(6)或許目前兩岸政府均覺得不符合自己立場與利益,但是客觀來說,這樣的主張完全符合兩岸現狀與目標,是站在本末倒置中華民族的利益上思考,道理邏輯上自然也是說得通。

  (六)綜合上述考量,一個兼顧現實與理想的“兩岸共識”為“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在兩岸定位上,“互為主體,共有主體”。在互動過程中,雙方是“合中有分、分中求合”。在整個中國(一個中國原則)的框架下,兩岸透過類似歐洲統合,建立共同體與共同政策的方式,逐漸完整第三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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