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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大陸政策的演變與趨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23 00:40:21  


務實看待兩岸關係,將對民進黨兩岸政策的轉變產生影響。
  中評社╱題:民進黨大陸政策的演變與趨勢 作者:夏立平(上海),同濟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院長、教授;陳競(上海),同濟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教師

  台灣民進黨自成立以來,其大陸政策有過多次轉變。自2012年1月民進黨在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失利後,民進黨內對其大陸政策正在進行辯論。民進黨調整大陸政策的規律及今後調整大陸政策的趨勢與影響,值得研究。

  民進黨大陸政策的演變

  自從民進黨1986年成立以來,其大陸政策的演變可分為六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主張“住民自決”(1986年至1990年)。

  1986年9月,民進黨宣佈成立。民進黨初創時還不是一個鐵杆的“台獨”政黨,在同年11月6日公佈的第一份黨綱中主張:“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終止台海兩岸對抗”。1987年10月13日,民進黨第一屆41次中常會正式通過該黨“現階段中國大陸政策”,明確主張“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但同年,在民進黨第二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中,首度出現了“人人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的字眼。這是民進黨走向“台獨黨綱”的重要一步。

  第二階段是以“台獨黨綱”為主要標誌(1991年至1998年)。

  1991年10月,民進黨第五次代表大會公然把“台灣獨立”和“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內容,包括“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等,列入該黨黨綱,並把原來黨綱中提及的“中共”全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示民進黨把兩岸關係定位在“國與國”的關係。這就是民進黨的“台獨黨綱”,至此民進黨披上了濃重的“台獨”色彩。

  第三階段是以《台灣前途決議文》為主要標誌(1999年至2001年)。

  為了備戰2000年3月舉行的台灣領導人選舉和適應民進黨未來執政的需要,1999年5月,台灣民進黨第八屆第二次全代會以壓倒多數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決議文旨在對民進黨的“台獨黨綱”進行新的詮釋和包裝,以圖淡化民進黨的“台獨”色彩,消除台灣民眾對民進黨“台獨”主張的疑慮,為其走上執政之路創造條件。

  《台灣前途決議文》共分七條,重點為: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段文字首度正式承認“中華民國”,為民進黨歷來官方文獻所無,被視為重要突破。這表明民進黨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合法且獨立的政權,而不再是“外來政權”。《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民進黨這樣做的政策考慮,在1996年5月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周奕成和民進黨國大代表鄭麗文、鐘佳濱、段宜康等人聯合發動連署並公佈的《台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中表達的很清楚:“台灣獨立,不一定以‘台灣’為國家的名稱。國號、國旗、國歌的變更,不是台獨運動的主要目的。台灣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最好能名實相符,以台灣為國家的名字;但是當國際現勢不允許時,應當接受暫時以其他名稱,維護實質獨立的成果。”《台灣前途決議文》實際上是民進黨從“急獨”轉到“緩獨”的策略調整。

  2001年10月,在台灣一些民眾要求民進黨廢除“台獨黨綱”的呼聲中,民進黨第九屆第二次全代會通過《黨章修正案》。該修正案指出“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就國家重大政策所做之決議文,視為本黨綱領之一部”。時任民進黨主席謝長廷在提案說明中特別強調,所謂“視為本黨綱領之一部”,即包括《台灣前途決議文》在內的“全代會”決議文,今後“效力將等同於黨綱”。當有記者詢問,如果“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發生抵觸,以何者為優先時,謝長廷明確表示,“新的法律優先於舊法律,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言下之意是“台灣前途決議文”優先於“台獨黨綱”。

  第四階段是以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和“公投制憲”為主要訴求(2002年至2008年)。

  2002年8月,時任台灣領導人陳水扁公然提出,兩岸關係是“一邊一國”的“兩個獨立主權國家”,並強調只有2300萬台灣人才能決定台灣前途,如果有需要,台灣現狀的改變要由全民投票決定,聲稱“大家應認真思考全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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