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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張亞中:兩岸政治定位之反對分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19 00:15:16


 
  如果要談到“分離”或“獨立”,一定面臨一個命題,即“從哪裡分離”,“獨立於誰”。這就牽涉到主體性的問題,如果是從原有的主體中剝離或分割出去,我稱其為“分離式的獨立”,如果原來就沒有國際法主體,而是從曾經壓迫他們的外族、侵略者的手中尋求獨立,可稱其為“解放式的獨立”。

  二戰以後,聯合國特別為這些原本沒有國際法主體的被殖民人民創造了“民族自決”的國際法原則,成立託管理事會來協助這些被殖民地區尋求“解放式的獨立”。對於這些被殖民、被壓迫的民族而言,“自決”與“制憲”是尋求建立自己的主體性,也是合情、合理與合法的權益。這種“解放式的獨立”是值得肯定與支持的。

  台灣早期的台獨運動者,自我認定為“解放式的獨立”鼓吹者。早期的台獨運動者不是從整個中國“分離”的角度,而是從無主地或被殖民的“獨立”的角度出發,企圖尋求建立“主權的主體性”。

  這也就是早期的台獨主張者經常以“台灣地位未定”做為其尋求“獨立法理基礎”的原因,他們以《舊金山和約》與1951年的《中日和約》中,日本只是放棄台灣與澎湖,並沒有說明將台澎還給誰為理由,主張台灣必須透過聯合國的託管,或引用“民族自決”來達到其“獨立的目的”。不過,由於在法理上,台灣在1945年就已經歸還給“中華民國”,其法理歸屬地位並無疑義,全世界也沒有一個國家對此有過疑義,即使基於戰略需要,而在口頭上有過“台灣地位未定”看法的美國,在1950年代起也與台北恢復了外交關係,從來沒有否認過“中華民國”政府在台澎金馬治理的主權權力。

  “解放式的台獨”缺乏論述,又得不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因此在台灣的政壇上並不具備重要的地位。在無法以無主地身分追求“獨立”後,一些“台獨者”開始轉化為“分離式的台獨”。他們有的以民族文化不同,有的以制度差異為由,但是其真正的目的是要將台灣從“整個中國”中分離而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我們可以這樣說,台灣目前的台獨主張者,基本上都是屬於“分離式的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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