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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論“接受分治”與“推動統合”:兩岸政治定位(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2 00:04:30


 
  國統綱領有兩個地方需要再補充:第一個問題在上一篇《論反對分離》的文章中已經提及,即國統會在“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解釋中,仍然採“一中各表”的方式處理,而不是兩岸主權宣示重疊的“一中同表”的論述。第二個問題即是從“中程階段”就直接跳到“遠程階段”的統一,並將大陸走向民主、自由、均富做為統一的條件。

  我個人認為,在兩岸互動過程中,其實兩岸均可以尊重對方的治權,不宜輕率地要求對方採行自己的制度,而是創造一個機制,這個機制內的制度經由雙方同意的方式建立。例如,如果兩岸願意成立一個“食品安全共同體”、“農業共同體”、“海洋事務共同體”等等,或者兩岸願意在國際組織中,除了兩岸均為現有成員外,願意再成立一個由兩岸組成的機構參與(即兩岸三席),在這些共同體或共同的組織內,它的治理方式則可以由兩岸來共同制定。這種各自保留自己的制度,但是又創造共同制度的方式也正是歐洲統合的精神。歐洲共同體內的執行委員會、議會、法院等就是一個新的政府,它的運作方式也是一個新的制度。

  兩岸統合不同於歐洲統合。歐洲統合是主權與治權的統合,兩岸由於目前各自憲法對主權的宣示均已包括對方,因此兩岸統合是治權的統合,但是在創造一個新的政府法人認同與制度認同上,歐洲統合的經驗是值得學習的。

  最後是文化民族認同方面。這個問題已經嚴重地影響到未來的兩岸關係。大陸方面早期堅持走馬列主義,摧殘中華文化,使得兩岸的文化認同出現斷裂。李扁執政二十年,開始建構台灣主體文化民族認同的去中國化的教育、一邊一史的分離史觀、以台獨為名的政治社會運動,透過選舉已經成為台灣的文化民族認同主流。2008年執政的馬英九並沒有修正此一趨勢,反而放任其繼續發展。

  解決這個問題是需要兩岸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努力建構對同為炎黃子孫的民族及中華文化的認同,包括應該推動“文字趨同化”、兩岸共同使用相同的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國文課本選材有半數以上相同,尋求建立兩岸為共同命運體的共同史觀,另外,在身分認同上,也應該尋求發行“中華卡”,鼓勵使用“中華旗”做為兩岸共同法人的投射圖騰。

  兩岸統合應有的內涵,筆者已經有相當多的文章討論,此處就不再累述了。而我與兩岸統合學會的朋友近年來所做的,正是不斷鼓吹或以實際行動來推動兩岸在法人、制度、文化民族上的共同認同。

  結語:“甚麼是統一”的新思維

  “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推動統合、共議統一”十六個字是“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再做詮釋,它揭櫫了兩岸和平發展應有的原則、路徑、目標。

  統一了香港了嗎?這個“大哉問”的問題,值得大家思考。如果說,統一代表的是主權統一,那麼香港的確已經回歸了;如果說,統一是指制度也要統一,那麼中共可能還不算完成了對香港的統一;如果說,統一也包括文化與民族的認同,那麼香港離統一的距離可能比台灣還遠。以這三個概念看歐洲,從主權角度來看,歐洲沒有統一;但是從制度來看,歐盟已經有了新統一的制度,包括組織、旗幟、貨幣;從文化與民族來看,歐盟各國雖然仍保有其基督教文化以下的次級文化,但是這種各國的多元文化,只是為了豐富歐洲文化而存在,而沒有任何會分裂歐盟的因子。

  兩岸應該如何看統一的問題,我想與讀者一起思考如何定義“甚麼是統一”的問題:如果統一是代表主權的統一,當兩岸做出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時,是否等於兩岸的統一?我的看法是,這不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統一,也不算中華民國完成統一,但是可以算成是整個中國的“統一開始”,也是“共同締造統一”的開始。如果統一是指制度也要統一,當兩岸在願意接受分治同時,也願意推動統合,像歐盟一樣創造新的共同制度,形成共同機制(政府),行使共同治理時,請問這只能算是“合作的方式”,還是也可以算成“豐富統一內涵的路徑”?當兩岸的國文課本有半數以上相同,同樣使用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使用共同的文字,有相同的史觀及歷史記憶,有可以投射精神認同的旗幟,有中華卡,有共同的貨幣,我想請問,這只能算是兩岸“加強文化身分融合”而已,還是可以算是兩岸在“豐富統一內涵的路徑”?

  對我來說,“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推動統合、共議統一”這四個概念是一體的,正如同“一中三憲、兩岸統合”也是一體,不是單獨地存在。這麼多年來,有太多的政治主張只取一部分,李登輝選擇了“特殊關係”,宋楚瑜偏愛“一中屋頂”,陳水扁提出“兩岸統合”,馬英九喜歡“兩岸分治”,郁慕明鍾情“反對分離”與“共議統一”,許信良與施明德也提出“歐盟模式”,謝長廷呼籲“憲法各表”。做為思想的倡議者與推動者,必須要說,在兩岸前途這樣的大事上,我們必須要有完整的思維、嚴謹的論述,教條不得、片斷不得、徇私不得,也馬虎不得。

  連續兩篇文章在討論“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推動統合”,並沒有對“共議統一”進行討論,這並非表示“共議統一”不重要,而是筆者認為,如果我們能夠在前三點形成共識,積極推動。所謂的“共議統一”也就水到渠成了,“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推動統合”不已經就是“共議統一”的過程嗎?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2月號,總第194期)

    相關網址: 論“反對分離”:兩岸政治定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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