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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香港“兩制”是在“一國”之下
http://www.CRNTT.com   2015-01-18 00:12:48


劉迺強
  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作者 劉廼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去年12月14日在深圳表示,反對派和西方勢力雖然不能奪得香港特區的管治權,但他們對“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的另類詮釋頗為奏效。一些港人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基本內容的認識,與內地截然不同。解決問題根本的出路在於,進行“一國兩制”再啟蒙,把“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基本法的規定講清楚、弄明白。

  所謂一些港人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內容的“認識與內地截然不同”,最根本的分歧還是一個老“爭議”:即一國在兩制之上,還是一國與兩制並排。

  近日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在北京一個有關青年和教育問題的座談會上發言,被港媒引述在港引起討論,正是體現這個分歧的最新例子。陳佐洱引述《基本法》第48條和第104條,指出教育局局長如同其他經中央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員一樣,是隨時接受有實質任命權的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監督的,相信當局能正確指導辦學團體、諮詢機構和各級各類教育工作者,忠誠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社會培養合格公民繼承人、建設者及創造者。

  陳佐洱的發言,尤其在部分港媒渲染之下,引起反對派的強烈反應。根據教育界功能組別議員葉建源的說法:《基本法》第136及137條已列明教育屬香港自治範疇,港府可自行制定政策。特首要向中央負責,但教育局長是向特首問責,因此局長不用接受中央監督。香港《明報》更找來有關條文,並且加上《一國兩制白皮書》,來證明“香港官員宣誓誓詞,列明官員是效忠香港政府”;有人更指出誓詞還包括要擁護《基本法》,言下之意是跟中央和《憲法》無關。

  即使一些一些建制派人士,亦表示陳佐洱講法具“爭議性”,並覺得需要澄清中央以什麼形式監督。他們認為按一貫做法,中央只應該在委任主要官員層面行使監督權。這些建制派人士指,陳佐洱已經不是官員,只是以一個民間團體會長身份說話,屬“智囊式講法”,並非一錘定音,社會不用過份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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