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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香港法官自毀司法公正 將噬臍莫及
http://www.CRNTT.com   2015-04-04 00:09:57


劉迺強
  中評社香港4月4日電(作者 劉廼強)香港公開大學一名男學生,去年十一月廿六日旺角佔領區清場時被捕,他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及阻礙公職人員,惟律政司最終決定不起訴,該學生遂向律政司追討訟費,日前獲高院法官判處可得二千一百元訟費。知悉裁決以後,這名公大學生表示“裁決是給警方一個提醒,讓他們不要隨便濫捕”。律政司一退再退,從“一罪兩檢”變成“一罪零檢”,但息事卻不能寧人,最終被反咬一口,給出了非常壞的示範作用。市民示威抗議“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但問題往往根本不在法院,而在律政司。現在被反咬了,著實活該,但到為文之際,我們尚未見律政司有上訴的行動。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一名26歲售貨員被控於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行動中襲警,裁判官判被告襲警罪不成立,因為他覺得警長供詞受Youtube片段影響,不可信,同時認為“法庭確信被襲警長邱敬文的傷勢,源自與被告的肢體接觸所造成,惟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襲警”。有網民說“他一定慶幸自己只是被控襲警,而非被控襲擊貓狗,否則法官怎會輕易讓他脫身?”將警察與貓狗對比看似不敬,然而身在香港,這卻是事實。

  同樣在三月底,警方接獲市民投訴,指上環幹諾道西一間停業多日的酒家,魚缸內八條龍躉及石斑無人照顧,懷疑有虐待成份,案件列作虐待動物處理。稍後,海洋公園人員到達,用工具先後將8條深海魚撈起,但其中一條沙巴龍躉已經反肚身亡。對魚比對人還好,這就是“港式法治”的悲哀,在文明中滲透著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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