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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賄賂外交窮途末路 馬英九須了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07 00:07:30  


馬英九該順應民意,作一個重大的了斷,去除“外交”固疾,抛棄“賄賂外交”。
  中評社香港5月7日電(評論員 鍾維平)台灣“10億外交弊案”驚天動地,大火在燃燒,整個扁家王朝、民進黨宮廷,就在這最後的一把火中,燒毀燒盡,樑傾瓦頽。馬英九目睹這一場大火,一聲不吭。他的内心有觸動嗎?他看到什麽?馬英九不應該只看到目前的慘象,他應該看到今後的困局。台灣的“外交”前途究竟在何方?10億新台幣,能替馬英九交最後一筆畢業費嗎?“賄賂外交”已正式宣告死亡,馬英九是不是要做一個最後的了斷呢?

  陳水扁、民進党上臺後,爲了突破台灣“外交”的困境,他們採取了最低層次、最見不得人的“賄賂外交”手段,這還不是“金錢外交”可以形容的。“金錢外交”或許還可以有一點透明度、有一點說得出的藉口,有一點可以公開的過程。“金錢外交”或許還有一點惠及當地民衆的可能。“賄賂外交”則不然。

  “賄賂外交”有什麽特點呢?用給予報酬(如金錢、財產、利益或方便)來收買某人(如政府官員)就叫做賄賂。用錢來收買當事國的要員個人,以建立兩者之間各種類型的外交關係,這就是“賄賂外交”。

  環視當今國際外交舞臺,“賄賂外交”是任何一個正經的國家或地區所不為的恥辱行爲。完全可以斷論,全球只有一個地方是瘋狂地、公開地玩弄“賄賂外交”的,那就是台灣。陳水扁當局是怎麽玩弄的呢?那就是花大錢直接收買總統及以下的重要官員,讓對方置國家利益、人民利益不顧,假公濟私。

  從一個著名的個案來作解剖,可以看清陳水扁當局“賄賂外交”的手段和本質。

  2004年10月15日,哥斯達黎加前總統羅德里格斯由美國回國,剛下飛機即被逮捕。羅德里格斯在1998年至2002年擔任總統期間,曾多次收受賄賂。與台灣有關的是,2001年羅德里格斯收了台灣“外交部”20萬美元,2002年收了台灣駐哥斯達黎加“大使館”20萬美元;1999年,羅德里格斯還利用自己在巴拿馬的公司,從一家名為“友誼”的公司,先後拿了兩筆各50萬美元的好處,而這個“友誼”公司正是台當局為了搞“金錢外交”而設的皮包公司。這樣算來,羅德里格斯在當總統期間共收了台灣當局140萬美元的賄賂。

  從這一個個案中,我們可以看到三個問題:

  第一,“賄賂外交”完全是利用犯罪手段從事國際犯罪的行爲。扁政府直接送錢給當事國的總統,中飽其個人私囊,危害當事國的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第二,“賄賂外交”的金額數目巨大,而且持續提供資金。全台灣民衆毫不知情,也嚴重損害了台灣人民的利益,侵佔了台灣人民的血汗錢。對台灣的國際形象損害更是巨大。

  第三,“賄賂外交”是從李登輝執政時代開始的,陳水扁及民進黨不僅繼承下來了,而且變本加厲的做起來,越玩越瘋狂,從皮包公司洗錢演進為直接送錢,毫無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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