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停水事件敲響警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11-28 16:21:21  


  十一月二十七日晚哈爾濱市正式恢復供水。自此,從十一月二十三日淩晨開始的哈爾濱停水事件告一段落。然而,此一嚴重影響民生的重大事件,人們應從中得到哪些啟迪?吸取哪些教訓?本社匯選相關輿論,供讀者參考。 (評論員:季 實)

  一、哈爾濱當局處理危機不當

  哈爾濱當局危機處理不盡人意

  哈爾濱11月22日突然宣佈停水4天,原因與一宗吉林化工廠爆炸有關,但因語焉不詳,令哈市謠言四起,引起市民恐慌。國家環保總局23日終於揭開謎底,原來事件確與十多天前吉林化工廠爆炸有關。

  (吉林化工廠爆炸)事件已過十天,直至污染水域流近哈爾濱市,哈爾濱市要做出斷水措施,才令此一生態災難曝光。然而(市政府對)事件的危害程度仍然諱莫如深,包括:一、究竟已流入松花江的有毒物質有多少,對人體危害有多大;二、過去十天,松花江由吉林至哈爾濱一段的居民,因蒙在鼓?,究竟有多少人受污水所害;三、四天過後,哈爾濱食水是否百分百安全;四、未來毒水流向下游,其他城市有否獲通知做準備;五、整條松花江受荼毒後,對生態造成多大破壞、如何修復。

  今次事件顯露的,是又一次典型中國式處理手法。雖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以人為本,以人民健康、安全施政為第一考慮,但遇到重大災害時,地方政府、中央部委,仍然傾向封鎖消息,以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民安全受到漠視。至事情委實再隱瞞不了時,其實已令災害加深。就以今次事件為例,中國本身若無力處理有毒物質的洩露,應向外國專家求助,但事情就在隱瞞下,錯失挽救及減少損害的良機。(《香港經濟日報》)

  對哈爾濱政府來說,應對停水危機最核心的任務是從政府的角度、從宏觀上確保危機時期充分的水資源,至少最低限度的水資源供給。剛開始時,哈爾濱政府的確沒有做到,只是要求市民和單位儲備足夠的生活用水,確保生產和工作秩序,但在短期?很快做到了這一點。

  對哈爾濱市政府來說,第二個任務就是給人們以及時準確的資訊。在這一點上,哈爾濱市政府可以說剛開始的時候沒有做好,因為沒有在第一時間直接告訴老百姓,停水是因為水體污染,如果在第一時間告訴老百姓,停水是因為水體污染,而不是檢修管道,哈爾濱的單位和老百姓可能會有多一天的時間來正視這一問題。(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哈爾濱市發生有史以來最大的“水荒”,預計停水4天,對當地民生和商業活動造成嚴重。今次停水是因為本月13日吉林石化廠爆炸污染松花江,石化廠和吉林環保部門一直隱瞞污染事實;哈爾濱市政府起初也態度曖昧,聲稱停水是因為“檢修設備”,後來才改口承認“江水受污染”。今次事件,反映當地部門以愚民手法應對危機,結果適得其反,令人質疑官員的誠信;中央必須嚴肅處理,不可讓這些愚民的官員,侵蝕“以民為本”的治國方針。

  吉林和哈爾濱一些官員的愚民手段,不但沒有消除公眾疑慮,反而加劇恐慌,更可能延誤災情,造成更大的損害。近年中央政府標榜“以民為本”的治國精神,但今次事件暴露的官僚處事手法,卻是“愚民為本”。中央必須嚴肅處理,懲處說謊的官員,以免加劇人民的不滿、加深官民的矛盾。(香港《明報》)

  謊言會降低政府公信力

  北京的《中國青年報》說:最初說停水的理由是對市政供水網設施進行全面維修。顯然這是一個不能自圓其說的謊言。該報說,當局撒謊的結果是降低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北京的《中國經濟時報》說,如果個別領導人不負責人撒謊,那麼這是對社會犯下的一個嚴重罪行,因為任何流言都可能會引發一場社會災難。 

    上海的《東方早報》說,由於沒有向公眾通報實情而導致的恐慌和連鎖反應將極大地損害政府的信譽。該報說,拖延,掩蓋真相和疏忽大意,都會導致災難迅速惡化。 

《哈爾濱日報》則試圖淡化該市水污染危機的嚴重程度。該報說,哈爾濱政府各級領導全力以赴,穩定社會秩序,而哈爾濱市民則大力儲存水。市民搶購水的高峰過去後,市面已經恢復了平靜。(美國《紐約時報》)

  本月21日哈爾濱市政府宣佈,因對市政供水管網設施進行檢修,全市從22日中午起停止供水,檢修既停水時間約為4天。而據網上消息,實際上21日中午哈爾濱城區已開始停水。毫無思想準備的市民在震驚之餘,隨即瘋搶飲用水源。各種流言亦不脛而走,哈爾濱市人心惶惶。此次停水事件力證哈爾濱市政府公共水準亟待提升,是顯而易見的。

  無論全市停水是否因松花江水體污染所致,政府第一次公告的解釋都是不能讓人信服的。政府即便無法在第一時間說出全部真相,但也不能以違反常識的解釋來應對公眾的追問,這樣做必然傷害政府公信力。(北京《現代快報》)

  即使到現在,關於此次停水事件的原因仍然用了“可能污染”字樣。沒有十拿九穩的結論,擔心會造成社會波動,這些或許是城市管理者沒有及時公佈真實資訊的原因之一。 

  但事實上,政府把真實資訊––即使是“可能”的資訊––告訴公眾,也把要採取的措施告訴公眾,公眾還能不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嗎?無數次事實證明,建立在互信基礎上的民眾是可靠的,反而是隱瞞,往往因流言的傳播而“小事化大”,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北京《新京報》)

  哈爾濱市政府最初的停水通知,停水原因是因為“對市區市政供水管網設施進行全面檢修”。顯然,這是一個無法自圓其說的謊言。隨著民眾的質疑和恐慌加大的趨勢,第二份合情合理的通知才姍姍來遲。該通知據實相告,說明是因為中石油吉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松花江哈爾濱城區段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來水的污染。雖然此時真相大白,但此前“撒謊”帶來的不良後果依然存在,它降低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於是,當地震謠言與停水事件幾乎同時出現之時,政府的“闢謠”,也變得像原先的停水通知一樣,失去了社會信任。      (北京《中國青年報》)

    哈爾濱水污染事件危機處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政府的確有能力控制局勢,顯現一定程度的危機處理能力,二是老百姓對政府不信任,導致更大範圍的恐慌。據報導,昨日哈爾濱市面雖表面平靜,但市民卻處於焦慮與緊張的狀態,不少人為避禍,紛紛遠走他鄉;哈爾濱前往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機票和火車票均全線售罄。現代社會的資訊傳播之便捷,政府沒有辦法封鎖消息,而一旦老百姓對官方的消息產生懷疑,那麼小道消息就會不脛而走。(泰國《新中原報》)

  政府救助意識和救助體系亟待升級

  此次哈爾濱停水事件中,數百萬哈市市民都是受災者。但是我們看到,對這些受災者的救助體系迄今並未啟動,政府在這方面實際上處於無為狀態。單靠市場體系為受災者提供基本生存必需品是不可靠的,因為市場體系的長處並不是提供公共產品,而主要是提供以逐利為目標的私人產品。

  由政府向災民提供公共救援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通過公共救援滿足受災者的基本生存,藉以撫慰人心,穩定社會秩序;同時杜絕囤積居奇等暴利行為,使災民盡可能地少受奸商盤剝,藉以維護災民的正當利益,平息可能引致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公共救援一方面是納稅人在處於非常狀態時理當享受的神聖權利,另一方面,也是樹立政府公信力的有效路徑。(北京《現代快報》)

  全城停水嚴重影響了數百萬人的基本生活條件,市政府必須對恐慌、哄搶、短缺、犯罪等現象有所預見,維持社會秩序的力量因此將面臨嚴峻考驗。讓維持秩序的力量紮根於社會本身,是成本最低的危機應對策略。這就需要當地政府注意:在這場供水危機面前,要組織足夠充足的志願者資源,以配合員警維持必要的秩序,制止囤積與哄搶行為;要有足夠健全的社區網路和鄰里關懷,以及時發現老弱病殘者的困難,並及時向他們提供援助等。(北京《新京報》)

二、暴露中國行政體制弊端

  大陸管理體制並未明顯改進
  
  這場可能觸及生態大災難的事故暴露出大陸很多老大難問題,是對胡溫新政要求提高執政水準的一次重大考驗,經過近幾年多宗涉及公眾安全事故的教訓,顯露出大陸管理體制並沒有出現明顯改善。

  首先是披露資訊和政策透明度:吉化爆炸造成污染,吉林省政府為何事隔五天才通報黑龍江省?污染如此嚴重,為何事隔十天才公開承認,公諸於世?大陸媒體披露,爆炸造成水污染是公開秘密,為何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報導?

  其次是地方政府的責任:監督企業,確保及時通報災情,減少民眾損失,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職責,但在這次事件?面,哈爾濱市民不斷在網上炮轟市政府在兩天內先後發出“停水公告”,但停水原因竟然從“全面檢修供水管設施”悄悄改為“松花江水源或受吉林石化雙苯廠爆炸污染”,顯示民眾不滿地方政府刻意隱瞞真相,淡化事件嚴重性的手法。(香港《信報》)

  地方官員確實曾說謊

  如果不是哈市採取緊急停水措施,如果不是哈市數百萬市民受事件影響而傳言四起,如果不是中外媒體雲集哈市,如果不是長達80公里的污水帶今日(11月24日)即將通過哈市,環保部門會承認吉化爆炸造成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嗎?由此可見,有關方面是在隱無可隱、瞞無可瞞下,才不得不對外公佈。這與SARS、禽流感事件的處理手法何其相似。(香港《明報》)

    鬧得紛紛揚揚的哈爾濱停水事件,今天又見新消息,吉林省副省長、吉林市委書記矯正中對此表示了深深歉意。道歉說明污染是確實發生了。並且說明,有關政府官員確實曾說謊。

    聯想到前幾天哈爾濱市政府一天內發了兩個內容完全不同公告,一個是市區市政供水管網臨時停水的公告,一個卻是上游來水的污染。而事實上,在此之前,吉化公司曾否認爆炸污染了水源。而對於吉林石化爆炸污染松花江水源的說法,吉林省委宣傳部曾表示還沒有聽說這個情況。吉林市市委宣傳處一位人士更是表示,由於哈爾濱處於松花江下游,哈爾濱多年來一直抓住水指標的問題,作水污染的文章,這次停水是否因為吉林石化爆炸所導致還不好說。

    在哈爾濱市政府於11月21日發佈停止供水公告時,吉林石化方面人士強調,爆炸產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絕對不會污染到水源。吉林石化有自己的汙水處理廠,不合格的污水不會排放到松花江。

    對這一事件的不同說法,中央政府則未見表態,不知這又是為什麼呢?這許多前後矛盾的表態,使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要隱瞞事實真相,這就是那個“親民”的政府的各級官員“親民”的表現。這必將讓普通群眾更深刻地認識到當今政府的虛偽性質。從這一系列前後不同的資訊來看,政府官員說謊具有普遍性。政府應該把知情權還給普通群眾,這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美國《世界日報》)

  石化公司爆炸後最少十天,污染事件才得以公開。當外界不斷追問詳情時,有關方面還吞吞吐吐,只說爆炸物和空氣污染的問題已控制了,但卻隱瞞了松花江水已嚴重污染的事實。從連串事件可見,大陸官員已是慣性說謊,甚至把說謊視為理所當然或者是理直氣壯的事情。造成這種現象,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官員們普遍沒有敢於負責的精神,也沒有把老百姓的生命財產放在心?,這是最關鍵的原因。長期以來,大陸的思想教育已變成一種形式化的東西,官員們自己也不相信。胡錦濤說的“利為民所謀”,官員們都當作耳邊風。其次,大陸的上級官員只懂得下死命令,但如何解決實際問題卻一點辦法也沒有;下級為免背黑鍋,只有經常隱瞞事實。再次,大陸官員出了問題,會否按國法處理也是未知之數。過去不少大案要案,處理時都有一種“劃線文化”,追究到某一層面就到此為止。還有,官員們出現瀆職行為,跟大陸沒有輿論監督有莫大關係。每逢出現重大事故,上級已下令封鎖消息,如果沒有更大的壓力,根本不會讓事件公開;即使事件被揭發出來,也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試想,如果沒有傳媒發報道和輿論的監督,官員們又如何“自我完善”呢?(香港《新報》)

  地方各自為政  遇事相互推諉

  哈爾濱市停水事件暴露了地方政府之間缺乏通報和協調機制,更揭露各省之間互不賣帳及相互推委的現象。據大陸媒體披露,哈爾濱市日前公告指停水原因是吉林化工廠爆炸造成水源污染,吉林方面隨即否認,不但吉林省委宣傳部表示不知情,吉林有關方面更公開指摘黑龍江省政府一向在松花江水質問題上大做文章。最終要中央介入,由國家環保總局出面確定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受吉林化工廠爆炸影響。

  事實上,位於松花江上游的吉林石化是中國三大石油化工企業之一,更是吉林省的支柱產業之一,每年數百億的產值更是吉林省地方政績的重要資料。一旦承認污染對下游造成影響,不但要追究責任,治理環保還可能影響吉林省的政績和財政收入。顯然,由於各地經濟利益保護意識高於環保意識,加上地方政府之間缺乏通報機制,最終引發這場罕見的水污染危機。(香港《東方日報》)

  哈爾濱市離吉林市尚有遙遙數百公里,當地市民都不敢喝松花江的水,那麼江水從吉林市流向哈爾濱的途中,要經過多少由吉林管轄的城鎮、鄉村,這些地方的居民所受水污染之害豈不更早於也更大於哈爾濱市民?可為什麼十天之內卻沒人關注他們呢?原因是這些人所在的地方政府,市、縣、鎮都不能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只有到了污染出了吉林管轄範圍的鄰省,污染的真相才能被人說出來。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在今天的中國,社會轉型中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係何等複雜。(上海《東方早報》)

  媒體評論大都將哈爾濱停水事件視為一起政府危機公關事件,這並沒有錯,但僅止於此,就會忽略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這一事件反映的是政府部分公共職能的經常性缺失。水源污染結論由哈爾濱市環境監測部門作出,並且污染已經到必須向國家申請水庫開閘放水的嚴重程度,而吉林省環保局有工作人員稱,目前未發現松花江水體污染,也未接到哈爾濱方面有關報告。作為普通民眾,到底應該相信哪一種結論? 

  環保部門這樣的行政監管、監測機構身負重任,本應超然於地域界限、利益集團之外。但我們看到的是,黑龍江省與吉林省的環境監測部門卻是各有一套標準。各地的環境監測部門行政隸屬於地方政府,對於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等負外部效應只能“軟約束”,或者根本無力約束。市場經濟社會中,政府危機公關的常態應該是緊急事態處理的有序,與政府平時行政的廉潔、高效,以及市場化的風險分擔舉措。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一點,而不及其餘,很可能難以避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再度發生。(上海《東方早報》)

  三、反映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

  大陸企業社會公眾責任意識淡漠

    吉林石化面對責任三緘其口,背後是企業社會公眾責任意識的淡漠。根據公佈的原因,由於雙苯廠P-102塔發生堵塞、工人處理不當導致爆炸發生。此次爆炸直接造成6人失蹤近70人受傷,釀成的社會公眾危機波及到了從吉林到黑龍江兩省逾千萬居民的生活,並有可能因此引起下游國家的國際糾紛。如果說吉林石化有一點點企業公眾責任意識的話,就不應該面對事故三緘其口,而是主動地站出來承擔責任。

    與許多企業相比,吉林石化在此次安全事故引發的社會公眾危機可以完全排除其故意為之的因素,但是吉林石化面對這次公眾危機,居然沒有承擔責任的勇氣,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講,都是絕對不能寬容的。 (北京《中國經濟時報》)

  由於水污染而造成的哈爾濱市停水事件的直接肇事者,吉化公司一直否認爆炸污染了水源。吉化公司否認爆炸污染水源的做法,不但讓人失望,更讓人憤慨。作為一個企業,吉化公司完全沒有意識到該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

  僅僅追求利潤的企業不是一個好企業。一個好企業還必須負擔起社會責任,用一個術語來說,就是要成為一個“企業公民”。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一個企業的“企業公民”角色的完成與否,會越來越成為人們衡量一個企業優劣的標準。但不能奢望一個企業會自覺地承擔社會責任。要想培養優秀的企業公民,需要社會各個層面,包括媒體、消費者、政府、非政府組織和企業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部門要承擔起責任,加強行政監管,強制企業負起應有的責任。(北京《中國青年報》)

  大企業鬚根治“傲慢病”

  原本並不複雜的水污染檢測、認定,要等吉化爆炸近半個月後才給公眾一個明確的說法,這已經不僅僅是簡單的水污染問題。在這一事件中,凸顯政府有關部門失職,企業明顯缺乏起碼社會責任感。但直到爆炸發生十天后,禍及下游,哈爾濱全城停水,當地政府宣佈停水由吉化爆炸污染水源造成,中石油依然否認爆炸污染與哈市停水有關。這種自信顯然是不符合常識的。那麼只有一種解釋,他們相信自己的公關能力,能夠將“與污染有關”說成“無關”。

  可是,當一個突發事件影響到成千上萬人的生活與健康時,任何一個政府部門要幫助企業掩蓋責任,都要承擔極大的風險。作為一家企業,吉化之所以敢如此不顧事實真相,不顧百姓利益,我們以為這是許多大企業因為經濟實力強大而患上的“傲慢病”。(上海《東方早報》)

  企業不能僅只關心利潤增長

  中石油一個企業的事故,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人們被迫把眼光從企業層面移開,關注更大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並耗費著大量的成本。即使是受到波及的黑龍江省,其財政也只好專門安排1000萬元資金專項用於污染事件應急處理。這眾多善後措施,很顯然已遠遠超出中石油管理層的能力。

  我們看到的是似乎昭示著共同的背景和原因的兩次“人禍”:石油產業屬於高危行業,中石油完全有能力預見風險並採取合適措施避免其發生。然而,中石油卻把自己制訂的預案放置案頭,並未多加理會,以致事態擴大超出控制。

  也許,作為企業的中石油,把更多關注目光盯到利潤的增長上。事實上,中石油確實在回報著不錯的經濟業績。但中石油3年兩次重大事故,卻讓業績大打折扣。 (北京《國際金融報》)

  四、事件善後需完善法制

  環保部門須變成“鐵衙門”

  在松花江的上游興建一座大規模的化工廠,對環境、生態、沿江居民安全都是一個潛在威脅。在外國,這類工廠必會遭周圍居民強烈抗議,但中國以世界工廠自居,為了維持生產,保證企業營運並創造就業和收益,類似吉林石化工廠這樣的“計時炸彈”,在全國可能數不勝數。吉林石化工廠爆炸除了影響民眾生活之外,更波及鄰國,中石油理應做出賠償。國家環保總局向來被認為是無牙老虎,但如果在這宗事故中能夠為民請命,向企業依法索償,除了可產生阻嚇作用,也可以令環保總局搖身一變成為執行環保政策、捍衛民眾利益的鐵衙門。(香港《信報》)

  必須建立生態索償機制

  在先進國家,發生如此嚴重的生態污染,政府和企業會合作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不惜工本儘量縮窄影響,第一時間警告民眾,竭力把意外引起的社會代價降至最低;因為在外國,類似意外可以導致天文數字的索償,令企業不敢怠慢。但在大陸未必有同樣的索償機制,令人擔心會令有關方面麻痹大意,錯過了補救禍害的最佳時機,最後由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索償意識不發達,往往令主事者流於短視,令到環保問題受忽視。這次化工廠爆炸,萬一社會出現集體嚴重中毒,可以想像帶給民眾的痛苦,激起的民怨和混亂。哈爾濱市政府今次果斷實施“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停水,相信部分也是基於這個考慮。(香港《星島日報》)

  中石油理應承擔全部治汙費用

  中國石油理應承擔此次由於吉林石化爆炸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的全部治汙費用,而不是其他納稅人;同時,更為關鍵的是,有必要迅速出臺給予沿岸受損害居民和機構以適當的經濟補償的詳細方案。

  在綠色GDP已然成為全民共識的今天,作為一家具有全球聲譽的巨型企業,如何在未來的發展中,更多地顧及生產企業所在地原居民的利益,無疑是中國石油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而且,這一切也是今天中央政府所提倡的“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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