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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荒唐禁猪令 治政不能罔顧民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12 07:58:03  


 
二、官僚主義太嚴重 東莞未脫懶人執政窠臼

1、東莞全面禁止養猪 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東莞市這次和猪較上勁,理由很是堂皇:一,養猪污染重,東莞現有75萬頭生猪每日造成130多萬噸的污水,其污染排放量相當于450萬人口的污染排放量;二,養猪不經濟,東莞市75萬頭生猪一天污水處理費就是105萬,一年就是4.1億元,平均下來,每頭生猪需要547元。在這個計算公式中,原本合法的養猪業成了作惡的行業,因此要理直氣壯地將之清除。一項驟然誕生的政策就這樣徹底改變了養殖戶的生計。但是,單從東莞市政府禁猪令的理由來看,嚴重脫離實際,有明顯的官僚主義色彩。(北京光明網)

  首先,75萬頭猪相當于450萬人口的污染排放量的結論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如果這個污染僅僅是生物性的拉撒,猪吃的多拉撒也多,75萬頭猪的拉撒量或許大于450萬人口的拉撒量。但人不可能像猪一樣吃了睡睡了吃。除了日常的吃喝拉撒,人還有許多猪所沒有的需求,滿足人的這些需求,都將給環境造成污染。不知計算污染排放量時可否把滿足人的其他需求所造成的污染算進來了?如果計算污染排放量時把人看作和猪一樣只知道吃喝拉撒的動物,那是對猪的不公平,更是對人的侮辱。

  其次,東莞市75萬頭生猪每日造成132多萬噸污水的數據是否確鑿?如果這個數字確鑿,東莞市一頭猪每天産生污水1.73噸!但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猪其實屬于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動物。除了生理上的拉撒,天熱時偶爾沖凉降溫,猪的用水量幷不高。每猪日産1.73噸的污水從何而來? 

  再次,每頭生猪一年所需污水處理費547元的數據更是缺乏基本常識。這個數據的得來,顯然是以4.1億元除以75萬四捨五入得來的。但是,這個簡單的除法却掩蓋了一個基本事實:養猪技術的發展,一頭猪往往3-5個月就可出欄。東莞現有猪75萬頭,這只是東莞生猪的存欄率,幷不意味一年只能養75萬頭猪。事實上,養殖戶不可能把猪養上一年,那樣鐵定破産。(北京和訊網)

  政府的决策既要合法,也要合理,這是現代行政的基本原則。要做到合理,必須多方求證,充分調研,必須建立在對客觀事實的充分把握的基礎上。顯然,東莞市的禁猪令對東莞市的生猪養殖給環境造成的污染幷無準確把握,僅僅是相關部門根據幷不準確的數字想當然拍腦袋做出的决定,不過是官僚主義的産物。(山東大衆網)

2、科學决策成擋箭牌 爲政不可輕忽民意
  面對種種質疑,東莞市副市長梁國英回應說,“禁猪令”是東莞市經過深思熟慮做出的科學决策,暫時不會做出改變,且禁養擴大到家禽等。

  所謂“科學决策”,在東莞市决策者們的眼中,是節省了淨化“猪污染”所需的公共投入;所謂“順勢而爲”,幷非順民意而爲,而是順“養猪業不賺錢”的趨勢而爲。實事求是地講,禁止養猪幷不會很快導致東莞市民吃不起猪肉,就像東莞人不種田照樣有糧食吃一樣。但這幷不意味著東莞市禁猪的理論成立。要知道,建立供肉基地的結果是肉價可能高企,然而這筆本該由公共財政承擔的義務却轉嫁給了市民。任何一個文明與發達的城市,在面對民生利益時,則不能輕易排斥“落後産業”,從這個意義來講,嚴格規範與提高養猪業的准入制度,也遠比全面禁止更來得“科學”與“順勢”。(廣州《信息時報》)

  人們注意到,“禁猪令”的最初决定是11月26日召開的第32次東莞市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研究决定的。也就是說,决策系出“廟堂之高”,利益的直接相關方——當地養猪戶恐怕沒有參加這次聯席會,更別說一般市民。從養猪戶們的反映和社會反響來看,政策出臺缺乏基礎的民意基礎。令人納悶的是,一個直接關係到廣大養猪戶切身利益的政策,爲什麽他們却成了若無其事的旁觀者?養猪是民衆的一項經濟權利,地方政府究竟是否有權擅自剝奪民衆的這項權利?許多養猪戶都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的生産成本,却因爲政府的禁令不得不中斷經營,他們的損失能否挽回?看來,政府在下達這樣或那樣的“禁令”之前,必須經過一個嚴格的法定程序,如此才能保障民衆的權利空間不被一再壓縮。(北京新華網)

3、懶政思維主導决策 政府權力必須限制
  必須承認,包括生猪在內的畜禽養殖業都屬合法的農業産業之一。那麽,既然其産業本身合法,則政府要滅絕這種産業,就須以合法程序及合法手段爲前提,否則就等于政府在“以非法壓制合法”。而東莞市全面禁止養猪的政府决策,就屬沒有法規支持的“强權行政”。具體點講,政府全面取締養猪業的决定幷未獲得行政許可,因而屬于非法行政。(湖北荊楚網)

  東莞政府爲了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從整體上禁止當地一個産業的發展,表面上看是政府權力擴張到了猪圈,但是其內在的邏輯却可以輕而易舉地擴大到全社會,其擴權所對應的關係實質是突發奇想、不受約束的權力對市場經濟以及公民自主經營權利的肆意干涉。(廣州《南方都市報》)

  “亂世用重典”一直被引作强勢行政的理由。比如,針對嚴峻治安形勢所采納的“禁摩托車”確實被民衆認可,但要警惕的是把“禁令”當作公共治理全部內容的官僚傾向。從這層意義上說,禁摩也罷,禁止養猪也好,都有可能傷及健康及正當的治理理念,導致小社會、大行政抑或强政府、弱國民的失衡局面。(湖北《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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