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西豐“記者誹謗案” 縣官擅權何時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14 09:36:17  


 
三、長官意識决定一切 司法機關涉嫌爲虎作倀

1、司法機關屈從權力 長官意識淩駕法律之上
  在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縣一級政府,“爲黨”和“爲民”變成了“爲長官意志”;依法變成了長官意志就是法。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如果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認爲趙俊蘋編發的短信或朱文娜的報道對他造成了誹謗,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在張書記沒有起訴,警察却進京抓人。(新疆天山網)

  難道西豐的政法委書記、公安都是法盲?都不知道應該按法律辦事?顯然不是。而是趙俊蘋編發的短信或朱文娜的報道侵犯了張書記的官威,他們必須維護張書記,因爲張書記管著他們的官帽。利益所在,什麽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都變成了對一個人負責。(重慶華龍網) 

2、不給錢記者不會來 司法陰暗心理令人震驚
  西豐縣警察進京拘傳記者一案,已經引起輿論强烈關注。1月7日,《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個細節:2008年1月2日,西豐縣人民檢察院向趙俊蘋姐姐趙俊華下達西檢反貪詢[2008]1號文書,“2008年1月3日零時我(趙俊華)被帶到縣檢察院,工作人員問我給記者朱文娜多少錢,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認識朱文娜,更沒有給她錢。工作人員說,不可能,你不給錢,記者怎麽會大老遠地從北京來西豐”?“一名副檢察長對我說,我們已經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你犯行賄罪,記者犯受賄罪和誹謗罪,到時候一起判”。

  這場詢問裏,最值得注意的,不是選擇在深夜零點“帶”人訊問,不是對公民預設罪名,而是檢察官的推理所奉行的邏輯:“不可能,你不給錢,記者怎麽會大老遠地從北京來西豐?”這個結論包含的大前提不言而喻:中國的記者不可能爲了追尋真相爲了社會正義而到外地采訪,采寫外地的報道必是被收買的交易。想不到主持社會正義的司法人員的心理竟是如此陰暗。(廣州《南方都市報》)

3、立案撤案過于隨意 傷害公衆司法公正信心
  1月8日,西豐縣公安局正式撤銷立案、撤銷拘傳。1月9日下午3時許,西豐縣委宣傳部、政法委、公安局等三家單位負責人來到法制日報社,《法制日報》、《法人》雜志兩家單位的總編輯接受了他們的道歉。但據瞭解,道歉內容幷沒回顧事件,當事部門也沒做出任何檢討。(香港鳳凰網)

  立案是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需要格外慎重。但這一事件中,有關部門在短短幾天時間內經歷了從立案到撤案的反復。如果說現在的撤案是在糾正當初的錯誤,那麽,當初作出立案决定是多麽的缺乏審慎。這種出爾反爾反映出當前司法實踐在立案上的隨意,對于樹立法律權威極其不利。(北京新華網)

  法律權威性不够,人們自然對法律能够還他們公道缺乏信心,這從當事記者朱文娜對待拘傳的態度中也可見一斑。對于西豐警方的抓捕,朱文娜選擇了躲避。如果她相信的法律程序會還她清白,她或許就不會選擇躲避。躲避說明對于後續法律程序能够糾正之前的錯誤,朱文娜沒有信心。(北京《檢察日報》)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