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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免費午餐”終結 民衆消費革命又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4 05:51:12  


 
三、民衆爲限塑令埋單 商家涉嫌借機牟利

1、執行恐將流于形式 “收費”已成限塑令代名詞
  在記者采訪的超市、商場、書店,商家對于規格不等的塑料袋每個收取0.1元至0.3元不等的費用,同時大部分地方都有環保型的無紡布袋出售和購物贈送,但多數消費者選擇了購買塑料購物袋,而不是購買環保型購物袋或自備購物袋。這說明,長期以來消費者使用塑料購物袋,已經成了一種消費習慣。要改變這種習慣,非短時間能够見效,也不能僅“收費”一種辦法。(天津北方網)

  在不少消費者眼裏,“限塑令”幾乎成了“收費”的代名詞,“限塑令”有捨本逐末、流于“收費”形式之嫌。這一現象值得關注和思考。有市民認爲,主要原因是各商家提供的環保型購物袋太貴,動不動五、六元甚至更多。商家應該主動讓利于消費者,提供價格低廉的環保型購物袋,而不是把塑料購物袋由“免費”改爲“收費”了事。(新疆《新疆日報》)

2、暗收費變成明收費 商家又多一個賺錢機會
  塑料袋收費後,商場能獲利多少錢?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沃爾瑪超市爲例,據瞭解,在“限塑令”之前,一家超市周一到周五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1.4萬個左右,雙休日在2.2萬個左右,每月用的塑料袋在45萬-50萬個左右,而扣除成本商場每配售一個塑料袋,大約能賺取5分到1角的利潤,按照“限塑令”之後塑料袋用量爲之前的一成計算,每月能售出約5萬個,可獲得利潤3000元-5000元。(北京《競報》)

  一些專家認爲,以前消費者使用塑料袋的費用其實是包括在商品裏的,而“限塑令”的到來促使商家把原來商品的價格還原,讓以前隱含在商品裏的塑料袋價格“浮出水面”,不過是把“暗收費”改成了“明收費”。已有人抱怨道:“爲什麽讓市民埋單,讓商家再賺一筆?”(重慶華龍網)

3、限塑令劍指消費者 商家應負更多環保責任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謝慶奎教授表示,頒布“限塑令”是出于環保的考慮,政府是在履行公共服務的職能,這點無可非議。但政府必須投入一定成本,不能一心想著“環保,不管其他”而忽略公民和商家的切身利益,把成本轉嫁到商家和公民身上。“政府應該與商家合作,共同承擔‘環保’和‘限塑’成本,製造環保塑料袋,免費給公民使用。”(廣東南方網)

  據相關報道,塑料袋又分爲普通塑料購物袋、降解塑料購物袋以及澱粉基塑料購物袋等,也就是說,一部分塑料袋符合環保要求,一部分塑料袋不符合環保要求,因此,“限塑令”的關注點不應在老百姓身上,而應當在生産廠家和商家身上,沒有廠家的生産,又怎麽可能出現非環保的塑料袋?沒有商家的推波助瀾,老百姓又怎麽可能用上“免費”——實際已經花錢的塑料袋?因此說,生産出更多的環保、實用、便利的購物袋幷進行價格干預才是禁塑的關鍵。(山東半島網)

  保護環境是社會成員應盡的責任,商家當然不能置身事外。遺憾的是,“限塑令”中,商家的環保責任似乎只是將塑料購物袋改送爲賣。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布《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商家不標明塑料購物袋價格,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袋等行爲之一的,將受到最高1萬元的罰款。運用行政罰款敦促商家把塑料購物袋改送爲賣,在行政管理上可能是有效的,在市場邏輯上却令人費解,甚至是講不通的。逐利是商家的本能,實現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的法則。塑料購物袋改送爲賣,對商家來說,開闢了一個新的財源。商家應當趨之若鶩,爲何還要高舉行政罰款的大棒以驅策?(上海文新傳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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