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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出鞘 能否根除市場“不和諧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11 08:12:04  


 
四、三駕馬車執法 反壟斷法“穿新鞋走老路”

1、“三駕馬車”各司其職 “多元”執法模式浮出水面
  在《反壟斷法》這部“經濟憲法”中,官方明確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加三部委執法機構的中國式反壟斷模式。而反壟斷執法機構是采用“統一”執法模式,還是“多元”執法模式?《反壟斷法》公布後一直存在爭議和猜測。7月25日,國家工商總局對外公布了“三定”方案,爲種種猜測畫上了句號。工商總局的“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成爲第一個現身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國務院即將設立的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職責的描述是:“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北京新華網)

  據悉,目前,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已經明朗。另外享有反壟斷執法權的機構還包括國家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前者將設立“反壟斷調查局”,專司“經營者集中”的壟斷審查,獨掌內外資幷購的審查權。而國家發改委的反壟斷職能則在價格壟斷範圍之內。權威人士透露,隨著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明確,未來反壟斷的規章和指南都會陸續出臺。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官員稱,國際上《反壟斷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經營者集中。中國在制定《反壟斷法》時充分借鑒了國際經驗,幷結合國內實際采用了“三加一”制,增加了一項反行政壟斷。(北京《法制日報》)

2、執法格局“三分天下” 反壟斷法恐難一帆風順
  在《反壟斷法》14年的艱辛立法過程中,同樣“艱辛”的是幾大權力部門對“立法權”的爭奪。在《反壟斷法》之前,反壟斷的相關規定散見于價格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之中,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以及發改委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都有相應的執法權,形成了執法權的“割據局面”。《反壟斷法》出臺的這一絕好契機,自然就成爲幾大執法部門博弈“立法權”的大舞臺。可如今的博弈結果,很有可能是維持現狀。(上海解放網)

  早在《反壟斷法》通過之際,就有不少論者指出,與其說反壟斷委員會的設置,是爲了更好地協調反壟斷上的“多頭執法”,倒不如說反壟斷委員會是在無力破解“部門執法”時無奈的叠床架屋之舉,只能設置一個“執法協調機構”來協調分屬于各部門的執法權。可問題是,即便這樣的點滴進步,在反壟斷委員會尚且遙不可及的前提下,也是一種奢望。

  “多頭執法”的內部博弈之所以被公衆所詬病和憂慮,關鍵原因不在于反壟斷的執法權最終“花落誰家”,而在于執法者和被執法者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利益牽連。《反壟斷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脉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早就預示了在“國民經濟命脉行業”中,“行政壟斷”依然會如日中天,而這恰恰是公衆對于《反壟斷法》最失望之處,也是現行執法無力改變的局面。(北京和訊網)

  事實上,檢驗一部法律是否成功,一個最關鍵的標準是法律的實施效果。由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國家工商總局“多頭執法”的執法格局,已經被證明無法承載起公衆對于反壟斷的期待,所以才有了反壟斷委員會在立法中的“現身”。可是,一個“有名無實”的機構,除了在文字上能够“現身”外,恐怕很難在現實中找到它的踪迹。一切照舊的執法格局,預示著反壟斷執法想逃避“穿新鞋走老路”的宿命也難。(上海《每日經濟新聞》)

3、折射中國政改脚步 反壟斷法無法包辦一切
  當然,《反壟斷法》的實施觸動了中國經濟的不少敏感話題。輿論普遍期望地方保護型行政壟斷以及石油、電信、電力、烟草等行業的高度壟斷會因新法有所改觀。“我們對《反壟斷法》抱有很高的期望,但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問題。” 曾參與中國反壟斷法起草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曉曄稱,“比如壟斷行業的問題,中國改革的方向就是盡可能開放能開放的所有行業,力度如何還要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度。” 

  以反對行政壟斷的條款爲例。商務部國際經濟貿易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梅新育認爲,若無財稅制度改革配套,行政壟斷難以受到撼動。地方保護目前是行政壟斷的主要表現形式,而國內現行稅制下,政府收入高度依賴本地企業稅收,爲爭取財稅利益,地方政府普遍排斥外地企業及其産品。(北京中新網)

  其實,《反壟斷法》從起草到出臺的過程,就折射出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走過的歷程。《反壟斷法》修改審查專家小組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時建中對媒體透露,1987年國務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壟斷法》起草小組,而小組最初起草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這部法律1993年9月才獲通過,這與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爲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密切相關。1994年,《反壟斷法》進入起草階段。當時,國內外壟斷企業紛紛游說立法者,希望能够對其網開一面,甚至希望人大暫停相關立法工作。鑒于上述原因,其後六七年間,《反壟斷法》一直處于部門起草和徵求意見階段。直到2001年中國加入WTO後,《反壟斷法》的立法進程才開始加快。(北京《國際先驅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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