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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礦業“環保門” 官商交織之害更甚污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1 23:19:46  


 
三、發布會形同一言堂 深夜通報打游擊

1、深夜通報詳情 發布會與公眾“鬥智鬥勇”

  7月15日午夜,福建省上杭縣召開了一個異常簡短的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關於紫金礦業下屬濕法廠污染汀江事件的一些新情況。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負有環境監管責任的縣環保局長引咎辭職,二是對濕法廠三名負責人展開刑事調查,三是披露了最新的事故原因調查結果,滲漏污水是由“人為設置的非法通道”進入汀江的。同時,該事件被定性為“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北京青年報》)

  紫金礦業污染事故信息披露滯後,而且把理由說成是為了“維穩”,本來就讓人驚詫和不解,沒想到通報如此重大事故,涉及公眾切身財產和生命安全污染,卻把時間安排在深夜,同樣讓人不解,不解的現象還有,發布會只有15分鐘,沒有提問環節。(上海新民網)
  
  什麼是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會是一個社會組織直接向新聞界發布有關組織信息,解釋組織重大事件而舉辦的活動。它具有正規隆重、雙向互動、方式優越等特點。然而這次紫金礦業這次的新聞發布不僅沒有這樣的特點恰恰是規避了這樣的特點:半夜零點召開——不正規隆重;沒有提問環節——不是雙向互動;只有短短15分鐘——完全是“一言堂”,談何方式優越。所以與其說紫金礦業是在召開新聞發布會還不如說他們是在與公眾“鬥智鬥勇”。(湖南星辰在線網)


2、減少媒體追問 夜色掩蓋不了事故真相

  通報完畢之後,相關領導火速離場。何以在深夜通報污染事故?有關負責人的解釋為“一切都是由上頭安排的”。上頭何以如此安排,不得而知,這給了公眾充分的想象空間。輿論認為,安排在深夜有N種考慮,是為了“大事化小”?不想讓媒體進行深入挖掘?不想讓事故激起更大的波瀾?……(湖北荊楚網)

  猜想一,不給記者追問的時間?如果發布會安排在上午或者下午,記者就會有充分的時間“窮追不舍”,如果一不小心說漏了嘴,可能會掀起更大的輿論浪潮,事件難以收場。

  猜想二,弱化輿論的質疑和批評?在網絡時代,如果在上午或下午通報一起事故,不僅當天網絡上就會有不少批評文章,第二天平面媒體的批評可能更深刻。選擇在深夜通報事故,是為了減輕輿論質疑和批評的力度?

  猜想三,為了不讓記者採訪有關領導?會議結束後,上杭縣相關領導迅速離開會場,就是最好的證明。其實,安排在深夜,不僅是不想讓記者提問現場領導,更不想讓記者對當地其他領導“刨根問底”。夜深了,領導關手機,採訪不到領導很正常。但是,夜色掩蓋不了真相。(北京中國經濟網)


3、追責遠遠不夠 事故內幕還需繼續挖掘

  深夜匆匆舉辦的新聞發布會遠沒有將紫金事件劃上句號,並不能因為通報了存在“人為非法打通”排洪洞就可以腿伸直了睡一覺,更多的追究與問責還應陸續見光。(上海東方網)

  雖然上杭縣環保局局長陳軍安引咎辭職,經貿局局長黃仲華被停職檢查;紫金山銅礦濕法廠廠長、副廠長以及環保車間主任等3人被刑拘。這是我們目前所知的有關紫金礦業污染事故責任歸屬的初步進展,但顯然,處理幾個“小角色”並不能息事寧人。(廣東《東莞時報》)

  而且,深夜的新聞發布會僅由公安局政委提出追究責任等相關事宜遠遠不夠。國家環保部成立的調查組嚴厲批評多次被環保部點名的紫金礦業在環保整改上不作為;設在企業下游的汀江水質自動在線監測設備損壞且未及時修復,致使事件發生後污染情況未能被及時發現,包括直至本次事件發生企業仍未整改到位、人為非法打通排洪洞等突出問題,都需要紀委監察部門部門及時跟進查處,檢察機關也應同期介入。重點查處此次污染事故中有無官員懈怠公務、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權錢交易以及監管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廣東南方報業網)

  事發之後,紫金礦業膽大妄為地瞞報事故9天之久,更有消息指稱,其實是瞞報了38天,對於這些撲朔迷離的信息,有賴於有關方面檢視和確認,以為後續的問責事宜提供理據。暫且不論瞞報多少天,紫金礦業都已涉嫌違反《證券法》,必須要為此付出重大代價。如此罔顧公共安全,如此匱乏社會責任感,如此藐視投資人的利益,紫金礦業都沒有理由被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廣東《東莞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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