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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爆炸 “化工炸彈”警示中國環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05 23:43:52  


 
一、南京驚天爆炸 荒唐拆遷引發事故

1、南京化工爆炸 拆遷引發化工管道爆炸

  7月28日上午10時11分,一聲驚天巨響湧向南京市民耳膜。事故造成13人死亡、14人危重。(海南《新世紀》周刊)

  南京大學一位不願具名的化學專家,從專業角度向本刊記者大概描述了此次爆炸的形成和發生過程:

  丙烯是易燃氣體,遇空氣後立即形成爆炸混合物。丙烯密度大於空氣,通過五六分鐘的高壓洩漏,在數百平方米範圍內就達到了爆炸所需極限濃度。此時,明火出現,這個大型爆炸體(而不僅是洩漏點)立時爆燃。如果爆炸地是在產工廠,或有房屋的居民區,因有建築物遮擋,爆炸衝擊範圍一般在幾百米內。但此次爆炸點在一個拆遷後的空曠地帶,因此衝擊範圍反而更大。

  該專家特別強調,雖然形式上是管道爆炸,但其性質仍然屬於化工爆炸事故。因為丙烯是基礎化工原料之一,管道則是從一家化工廠通至另一家化工廠的輸送管道。該化工管道口徑達159毫米,管道內壓力大,所以其爆炸威力自非一般民用煤氣管道爆燃可比。(北京中國網)

  明火火源至今尚未查明,一名消防員表示,他們在現場不遠處的邁化路上發現了一輛只剩下黑黑骨架的別克轎車,車內找到了一個頭蓋骨,“通過我們的調查,有附近的目擊者表示,這輛車的駕駛者在行至爆炸現場不遠處時,點火抽煙,當時可燃氣體濃度已經很大並且覆蓋了這片區域,於是就引發了爆炸。”點火者應非故意,卻在無意間成為事故最慘烈的犧牲者。(廣東《21世紀經濟報道》)


2、挖穿地下管道 拆遷鬧劇觸發“化工地雷”

  各部門之間各自為陣和野蠻拆遷為這次爆炸點燃了導火索。據官方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南京第四塑料廠早在10年前就已停產,該廠房在拆遷過程中,雖然有地下管線圖,卻與實際情況不符,發生爆炸的管道屬於金陵塑膠廠,該廠曾派人到現場指揮拆遷,卻沒有地圖,全憑印象指揮。最終埋在地下的管道成了“地雷”,被不具施工資質、專業水平低、安全意識淡薄的個體拆遷單位觸響。(北京《中國青年報》)

  據《揚子晚報》引用南京市安監局副局長劉照華的說法,塑料四廠和栖霞邁燕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簽訂了拆遷轉讓合同,並支付拆遷轉讓費用1.8億元。2010年6月,上述領導小組通過工程招標,將本地塊拆遷工作交予揚州宏運基礎配套公司;實際上,中標的拆遷人邵殿軍,只是冒用該公司名義,卻離奇地穿越層層關卡。

  《新京報》報道稱,雙方約定,邵殿軍主要負責舊廠房拆遷,拆除的廢舊物品歸邵所有。雙方互不給付其餘費用。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和相關廠家均知悉工地地下有管道。此後,邵殿軍就將拆遷事項轉包給了姐夫董來榮。董來榮又將該工程轉包給了其小舅子方強鋒。經過一個多月的拆遷,地上的廠房拆除完畢,所得鋼筋等廢品被變賣。

  7月下旬,董來榮和方強鋒決定開挖拆遷場地地下部分。關於此事,南京官方說法是“進行土地平整”。而未得到官方證實的另一種說法則是,開挖地下部分並不在拆遷協議中;拆遷者此行為是越權開挖,圖的是工廠地下的廢棄鋼鐵管道帶來的“額外紅利”。(海南《新世紀》周刊)

  一名地下管網方面的業內人士稱,此次爆炸,直接原因系施工方違法施工,但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南京官方城建及規劃等部門,並沒有管理好南京的地下管網。據該人士稱,由於地下管網複雜,南京市官方曾在2001年進行相關招標,希望繪制一幅完整的地下管網數據圖。但由於在招投標行為中,存在相關的行業潛規則,優質的企業並未中標,“這也是南京地下管網管理落後的一個原因。”

  對於該人士的說法,記者暫時無法確認。但據南都記者調查,南京市官方曾重視這一問題,在2000年9月調整了地下管網普查領導小組,該小組成員由市建委、市規劃局、煤氣公司、自來水公司及電信、供電等多個部門組成,主要任務系確認編制南京地下管網圖。

  據南都記者了解,南京市民幾乎每年都會嘗到地下管網毀壞造成的苦果,輕則斷水斷電,重則煤氣洩漏。而今,“7•28”事故是管網毀壞造成的最嚴重的一次事故。(廣東《南方都市報》)


3、制止記者直播 “捂蓋子”方式早已行不通

  在爆炸現場,有官員質問電視記者:“你是哪個單位的?叫什麼名字,把電話給我,哪個讓你直播的?”這樣的鏡頭通過電視播出後,在網上引起喧嘩。網民批評:遇到突發公共事件,沿用傳統的封堵思路,殊為不智;試圖動用行政權力干預媒體揭露災難真相,更不符合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精神。(北京《中國青年報》)

  且不討論記者對類似突發事件有無採訪權,單單是官員用“哪個叫你直播的”生硬地拒絕採訪,就可以看出不少問題。如此欲蓋彌彰的捂蓋子只會更引起更多猜疑,使問題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因為信息的不暢而擱置、積累。有一個精妙的比喻常被引用:一壺已經燒開的水,卻還使勁捂著蓋子,結果只能是連壺底都被燒穿;而蓋子一揭,儘管有可能會燙著自己的手,但沸騰的民意也就會變為蒸汽慢慢消散。這個“揭蓋子”理論很形象、很經典地闡述了信息公開的必要性,“控負”只能捂出越大的負面新聞。(上海新民網)

  毫無疑問的是,每一起踐踏輿論監督權的背後,都有或大或小的貓膩和黑幕,所以,就會有公權力和宵小之徒會因此懼怕媒體、抵制輿論監督。南京7•28爆炸事件的現場,某官員“哪個讓你直播的”令人記憶猶新。幾天後,我們才發現,這次大爆炸存在諸多人禍因素:拆遷工程被層層轉包;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軍原系南京市栖霞區某拆舊工程隊經營者,此前剛因行賄栖霞區拆遷辦主任被判緩刑,事故發生時其剛剛結束緩刑期,根據相關規定,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外出經商;而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發包方可向檢察機關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而南京檢方並沒有接到對邵殿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申請,一個行賄分子,又是如何輕而易舉包到工程的?——如此種種,被直播的味道,那的確是怕怕的。(北京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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