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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368萬過路費判無期 百姓劫民生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14 23:30:00  


 
二、量刑難以服眾 雖有法理但無人情

1、質疑之聲不絕 被判無期徒刑有失公允

  河南禹州農民時建鋒拿著買來的兩套假軍車牌照營運,8個月內兩輛大貨車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近日法院認定時建鋒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並判處其無期徒刑。這一判罰明顯偏離了多數公眾心中的“罪刑均衡觀”,因而輿論大嘩,質疑之聲一片。(上海《東方早報》)

  與網民一樣,記者採訪的多位法律專家一致認為,法院的量刑過重。“我覺得按詐騙罪判有點勉強,一下子判處無期徒刑有點重了。”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寶慶認為,社會上套用軍車車牌的案子很多,但法院在受理的時候,一般採用民事方式處理。

  “從個案的判決結果來看,我國的立法存在缺陷。”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牙大狀律師網首席律師王思魯分析說,利用假軍牌逃避養路費、通行費的行為,與一般的經濟詐騙犯不同。前者的主觀惡性不大,並沒有騙取他人的財產,沒有現實的被害人,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而詐騙罪本身是為了打擊經濟犯罪,而本案中被告人僅僅為了逃避通行費而已。(廣東《南方日報》)


2、課以“嚴刑峻法” 社會公平正義如何體現

  證件作假,偷逃過路費,確屬詐騙,被告在判決之後也沒提出異議和上訴,但是公眾對此判決卻發出了嘩然之聲,感覺這樣的判決有些“嚴刑峻法”的味道。

  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三條明確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以上條款可以看出,這個車主屬於被從重處理的,這個判決的背後可能有以儆效尤的想法,但是相比於那些貪污受賄不勞而獲的經濟犯罪,他的投入產出比太低了。無期徒刑的判決也只會讓人感到法律的“無情”。對於一個為生計忙碌的農民來說,無期徒刑不啻為滅頂之災,足以讓一個家庭陷於絕望。與那些動輒貪腐上億的官員相比,這個車主的社會危害性也只是小巫見大巫,如果採用“重刑主義”,也應該首先針對那些貪腐的官員,而對一個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的人為何不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有所寬恕?(山東《齊魯晚報》)(山東大眾網)

  新浪網民“南詔書生”說,貪污受賄不判無期,農民為了生計判無期;違規、超限收過路費不罰,卻要罰一個為了生活奔波的平民百姓,這明顯有違社會公平。新浪網民“俠之大者”說,這個案件,確實是得到了依法處理。然而,還是容我們從人情來發一聲悲鳴吧。這個農民的行為並沒有嚴重的危險性,他逃避的實在是一種無法承受的壓榨。法律的嚴肅性得到了伸張,但人心的天平又傾向何處?欺騙逃費,固然是罪,但在一個只會打擊逃費,而不會糾正黑心收費的制度下,社會的公正感何以產生?正如5年前的許霆案一樣,他們所受的懲處,與他們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相當了嗎?符合當下的法治文明觀念嗎?(湖北《武漢晚報》)


3、罪在監管失責 “以罰代管”執法思維作祟?

  單單援引2011年01月13日大河網題為《河南公布368萬元過路費計算方法回應“天價”質疑》等報道的相關內容,竟然意外發現這樣一個令人恐怖的黑幕:時建鋒獲重判,固然有其咎由自取的主觀個人因素,但也有河南一些高速公路客觀上故意設置圈套誘其被宰對象上鈎的重大嫌疑。

  嫌疑之一:為啥在通行2361次之後才被發現?據悉,時建鋒犯罪的地點,主要發生在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至長葛西收費站一共是110.6公里的路段;犯罪的時段,主要是密集發生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間,前後約有8個月的時間。按理說,作為公路收費人員,作為路政管理員人員,又有全程監控的“電子眼”等先進設施,為何面對頻繁出入的兩輛套牌軍車“視而不見”?為何在自己眼前晃來晃去2300多次之後才被發現?究竟是公路公職人員的失職瀆職,還是公路有關職員暗中嘗到了“軍路共建”的甜頭故意所為?是不是公路管理部門故意設置的誘人圈套,等到將時建鋒等“犯罪分子”養肥了之後再痛痛快快地宰殺?愚以為,僅憑目前平頂山官方的一面之詞,是很難消弭公眾的這些疑竇的。

  嫌疑之二:經常超載拉貨為何得不到及時制止?據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金煜偉介紹說,按照標準,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收費標準是:載貨類汽車基本費率是0.11元∕公里,15噸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15噸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車輛的收費標準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暫按基本費率收費,超過30%以上部分,暫按基本費率3倍線性遞增至5倍收費,超過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5倍計算通行費。而據該分公司的統計顯示,時建鋒兩車行車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費為2929.8元,空駛收費為196.3元,前者約為後者的15倍。對此,筆者不禁要問:為何屢屢超荷十數倍的載貨車輛得不到有效制止?利用超重對車輛課以重罰是不是公路官方一直通行的聚斂錢財秘笈?(湖南華聲在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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